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啟用委機關辦公廳及內設機構印章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啟用委機關辦公廳及內設機構印章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在2013年6月26日發出的通知。

國衛辦函〔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各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0號)規定,自即日起啟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廳”印章,同時啟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人事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規劃與信息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財務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法制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體制改革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應急辦公室”、“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基層衛生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婦幼健康服務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計畫生育基層指導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宣傳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技教育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國際合作司”、“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保健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離退休幹部局”印章。

原“衛生部辦公廳”及內設機構印章和原“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廳”及內設機構印章同時廢止,並送交委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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