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婦幼函〔2015〕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規範管理和出生信息共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我委決定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與安排
(一)信息登記與報告。2015年8月1日起,《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在簽發證書10日區域網路絡報告《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附屬檔案1),《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在出入庫當日網路報告《出生醫學證明》入出庫登記表(附屬檔案2)。
(二)系統建設。2015年7月20日前,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附屬檔案3)、省級平台軟硬體要求(附屬檔案4)完成系統建設或升級改造任務。我委組織開發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各省(區、市)可申請免費使用。
(三)數據推送。2015年9月起,各省(區、市)按月推送上月數據,推送時間為每月5日。每年2月20日前推送上年度補錄和訂正數據。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寧夏等已經建立《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庫的省份,要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做好2014年數據轉換並於2015年6月底前向我委推送。
省級平台通過基於電子政務外網的數據交換平台,採用訊息中間件方式實現向國家人口健康數據中心傳輸數據(壓縮檔加密)。
天津、河北、甘肅、新疆4個試點省份從6月1日起開始系統試運行與數據報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出生醫學證明》為基礎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改進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依據,也是出生登記和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基礎數據。各地要充分認識建設《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和組織實施,利用現有資源部署省級平台,建立分工協作和運行保障機制,組織人員培訓,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我委規劃司負責統籌協調,婦幼司負責業務管理,統計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省級衛生計生委規劃信息處組織協調,婦幼處負責業務管理,統計信息中心負責省級系統建設維護與技術支持,省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信息報送、數據質控、人員培訓等。
(三)及時報送數據。各地要按照工作進度安排和數據接口標準等要求,及時規範報送數據,建立信息校核機制,訂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完整準確並與紙質信息一致。各地區、各單位不得拒報、遲報數據。我委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四)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納入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儘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互聯共享與業務協同,為提高衛生計生服務水平和完善人口健康政策提供信息支撐。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相關規定,確保信息安全。各地要建立出生信息使用申請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個人隱私信息。
附屬檔案:1.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docx
2.《出生醫學證明》入出庫登記表.docx
3.《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docx
4.省級平台軟硬體要求.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