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推進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推進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發布。

國衛辦婦幼函〔2015〕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規範管理和出生信息共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我委決定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與安排
 (一)信息登記與報告。2015年8月1日起,《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在簽發證書10日區域網路絡報告《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附屬檔案1),《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在出入庫當日網路報告《出生醫學證明》入出庫登記表(附屬檔案2)。
 (二)系統建設。2015年7月20日前,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附屬檔案3)、省級平台軟硬體要求(附屬檔案4)完成系統建設或升級改造任務。我委組織開發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各省(區、市)可申請免費使用。
 (三)數據推送。2015年9月起,各省(區、市)按月推送上月數據,推送時間為每月5日。每年2月20日前推送上年度補錄和訂正數據。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寧夏等已經建立《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庫的省份,要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做好2014年數據轉換並於2015年6月底前向我委推送。
省級平台通過基於電子政務外網的數據交換平台,採用訊息中間件方式實現向國家人口健康數據中心傳輸數據(壓縮檔加密)。
天津、河北、甘肅、新疆4個試點省份從6月1日起開始系統試運行與數據報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出生醫學證明》為基礎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改進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依據,也是出生登記和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基礎數據。各地要充分認識建設《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和組織實施,利用現有資源部署省級平台,建立分工協作和運行保障機制,組織人員培訓,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我委規劃司負責統籌協調,婦幼司負責業務管理,統計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省級衛生計生委規劃信息處組織協調,婦幼處負責業務管理,統計信息中心負責省級系統建設維護與技術支持,省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信息報送、數據質控、人員培訓等。
 (三)及時報送數據。各地要按照工作進度安排和數據接口標準等要求,及時規範報送數據,建立信息校核機制,訂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完整準確並與紙質信息一致。各地區、各單位不得拒報、遲報數據。我委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四)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納入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儘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互聯共享與業務協同,為提高衛生計生服務水平和完善人口健康政策提供信息支撐。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相關規定,確保信息安全。各地要建立出生信息使用申請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個人隱私信息。

附屬檔案:1.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docx
2.《出生醫學證明》入出庫登記表.docx
3.《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docx
4.省級平台軟硬體要求.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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