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

內設機構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內設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 市場監管處: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電力安全監管處: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機構簡介

湖南電監辦正式更名為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職能從單一的電力監管轉變為統籌煤電油氣等能源領域的綜合監管,開啟湖南能源監管事業新格局。
本次政府機構改革,在原國家電監會和原國家能源局的基礎上重新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並將原國家電監會設立的18個派出機構,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等能源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定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規定,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湖南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簡稱“湖南電監辦”)正式更名為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

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將履行湖南能源行業監管職責,主要職責有: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內設機構

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內設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各處主要職責是:
綜合處: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市場監管處: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行業監管處: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電力安全監管處: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資質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稽查處: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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