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8〕207號)精神,經商國家電監會,決定適當提高東北電網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東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1.17分錢、吉林省0.47分錢、黑龍江省0.83分錢、內蒙古東部0.43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屬檔案一。
(二)黑龍江、吉林和內蒙古東部地區燃煤機組向遼寧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1.17分錢;東北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內蒙古東部地區元寶山電廠1號、2號機組向遼寧、吉林、內蒙古東部地區送電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503元、0.2433元、0.2459元;其餘燃煤機組送遼寧、吉林、黑龍江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受電地區煤電聯動標準調整。
(三)松花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向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地區送電價格調整為每千瓦時0.2770元。
(四)提高符合國家核准(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範圍內,安裝脫硫設施的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遼寧省0.3738元、吉林省0.3607元、黑龍江省0.3650元。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內蒙古東部新投產機組供當地電量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2890元。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後,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二、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將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40分錢、0.45分錢、0.40分錢和0.44分錢(均含東北電網0.05分錢)。
三、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四、遼寧、吉林、黑龍江電網銷售電量每千瓦時提取0.05分錢用於解決地方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問題。
五、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各省(區)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2.50分錢、吉林省1.72分錢、黑龍江省2.30分錢、內蒙古東部1.57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屬檔案二至附屬檔案五。
六、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七、適當調整銷售電價結構。遼寧省非居民照明、非工業及普通工業、商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遼寧省、吉林省城鄉各類用電價格實行同價。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拉開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九、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屬檔案一、東北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遼寧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吉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黑龍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內蒙古東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