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辦地區[2014]97號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大連市發展改革委:為加強和規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切實提高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使用效益,落實項目監督管理責任,我們起草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你們,請在一個月內將《辦法》有關精神傳達至市級和縣級發展改革部門,並按照《辦法》組織項目審核和申報。 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項目監管,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並發揮應有的污染治理效益。 附屬檔案: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14年1月14日

發改辦地區[2014]97號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大連市發展改革委:
為加強和規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切實提高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使用效益,落實項目監督管理責任,我們起草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你們,請在一個月內將《辦法》有關精神傳達至市級和縣級發展改革部門,並按照《辦法》組織項目審核和申報。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項目監管,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並發揮應有的污染治理效益。
附屬檔案: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1月14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