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今冬明春天然氣供需形勢嚴峻。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見》(發改運行[2013]2024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天然氣供應的通知》(國能油氣[2013]279號)以及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供應保障協調會有關工作部署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做好今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籌措資源,增加市場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保持在產氣田高負荷生產,加快新區塊投產進度,加強與資源國銜接協商,儘可能增加進口。新疆慶華、內蒙古大唐煤制氣項目要及早投入使用。確保實現增加天然氣供應的既定目標和任務。同時,中石油、中石化等要儘可能壓減內部企業自用,盡力增加外供天然氣商品量。
二、搞好需求側管理,確保民生重點需求。各地要提前制定有序用氣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優先用氣和限制用氣的次序,壓減發電用氣及其它非居民用氣,優先保障民生用氣。加強對有序用氣情況的監管,嚴格落實責任制,以民生為本,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推廣控制公共場所室溫、節假日低溫運行等有效措施,適度減少用氣。
三、盡力增加儲氣,緩解高峰供應壓力。中石油、中石化要合理安排資源,對今年冬天能發揮作用的儲氣庫,儘量在用氣高峰前增加注氣。新投產、今冬明春尚不能採氣的,要適當延緩注氣進度。各地要研究出台一些臨時性優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及大用戶利用儲罐等設施增加儲氣,提高調峰能力。建有小型液化工廠的新疆、陝西、內蒙古、山東、四川、湖北等地,迎峰度冬期間要適度減少或停止液化生產,減少液體銷售、提高庫存,作為尖峰時段應急保障資源。
四、切實落實氣源契約,有序實施“煤改氣”項目。堅持“先規劃、先契約、再發展”的原則,把供氣契約作為發展用戶與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條件,實現非居民用戶供氣契約全覆蓋,並逐步過渡到所有用戶契約全覆蓋。各地要增加天然氣供應,必須首先與供氣企業簽訂增供契約或協定以落實氣源。供需雙方要規範約定供應總量、峰谷期供應量以及可中斷用戶的中斷時間等,確保用氣總量與峰值可預、可控。新啟動的“煤改氣”項目要通過契約落實氣源和價格,規劃實施的項目也要落實氣源規劃,氣源不落實的,主管部門不予批准,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五、調劑用好液化天然氣資源,保障應急需要。同時使用液化天然氣和陸上管道氣的沿海地區,在尖峰時段適當增加液化天然氣使用,減少管道氣用量。供需矛盾突出的內陸地區,要儘早委託中石油、中海油採購液化天然氣,在尖峰時段採取第三方代理氣化運輸的方式,就近下載管道氣。長輸管道沿線價格承受能力強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上海石油交易所公開交易等方式,購買進口液化天然氣。
六、充分利用價格槓桿,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各地要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246號)要求,抓緊出台銷售價格疏導方案和配套措施,並利用價格槓桿調節供需,有效緩解供應壓力。用氣峰谷差大的地區要抓緊研究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開展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試點,促進移峰填谷,引導合理消費。
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平穩運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要加強安全檢查,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深入排查油氣田和輸油氣管道安全隱患,確保全全平穩運行。各地要加強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破壞油氣田生產和管網設施的違法行為。
八、加強綜合協調,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各地要統籌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科學控制或削減煤炭消費。確保已建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改造達標並正常投運,在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減輕天然氣供應壓力。新建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必須納入2013-2015電力布局規劃,將落實氣源和價格作為項目開工建設的前提條件。嚴格控制新建陸上使用管道氣的液化工廠(包括石油企業內部工廠),抑制消費需求過快增長。加強煤電油氣運綜合調度,制定聯調聯供方案,緩解天然氣供應壓力,努力實現供需平衡。各地要加快電力外輸通道建設,綜合施策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相關部門要儘快研究在內蒙古等地合理髮展煤制天然氣直供北京的可行性方案。
九、做好社會引導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地、各有關企業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信息披露,主動宣傳天然氣供需現狀、利用政策等,提高公眾節約用氣意識。要針對可能出現的供應緊張狀況,及時通報供需形勢和採取的措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各方理解、配合與支持,促進相關工作開展。
十、加強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供需動態。各地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由發改、經信、城建、能源、氣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熱、電、油、氣、煤供應企業參加的聯合會商調度機制,及時溝通信息,提前採取針對性措施,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平穩度冬。
以上,請按照執行,如有重大緊急情況,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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