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於重新核批運動馬匹註冊收費有關問題的函》(體經字[2011]3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馬術協會在對參加全國比賽的省市運動隊和馬術俱樂部參賽馬匹進行登記註冊時,收取運動馬匹註冊費的收費標準為國產馬匹每匹300元、進口或純血馬匹每匹500元。因變更馬主、馬名或馬匹毛色發生變化等需重新登記註冊,以及發放馬匹護照、對馬匹參賽前的健康狀況進行覆核檢查等,均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費用。
二、中國馬術協會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三、中國馬術協會收取的上述費用,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財政部關於確認國家體育總局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3]9號)的規定執行。
四、中國馬術協會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運動馬匹註冊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9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