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物資儲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研究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戰略物資儲備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擬訂主要礦產資源的資源儲備和用戶儲備的相關政策。
二、研究提出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監測評估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效益評估。
三、監測分析國際國內主要能源資源的供求格局和變化趨勢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運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進行經濟調節、公共服務預警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日常管理。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和輪換計畫。
四、研究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五、監測分析國家應急物資保障狀況,研究提出依託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做好應急物資保障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相關財稅、金融、價格和費用標準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物資儲備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承擔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起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組織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行業規範、技術標準、統計指標,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日常管理,推進國家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和現代化。
九、擬訂國家物資儲備倉庫建設和改造規劃,負責儲備倉庫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擬訂和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對中央其他部門儲備倉庫建設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領導所屬國家物資儲備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管理各儲備物資管理局、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職級幹部;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戰略物資儲備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十一、指導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的教育、培訓、保密、檔案、外事、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和信訪工作;指導所屬國家物資儲備管理機構的黨群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