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關於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將《關於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了規範農村食品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51號)的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把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工作作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重點,集中力量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要求,以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為目標,堅持防打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當前農村食品市場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農村食品市場秩序。
二、專項整治行動任務和重點
(一)以城鄉結合部、鄉(村)鎮、農村旅遊景區景點為重點區域,集中整治銷售假冒、仿冒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以及印製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等案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二)以農村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市場為重點場所,集中整治農村市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監督落實市場開辦者的責任。監督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規範食品質量市場準入行為,嚴把食品質量進貨關,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督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店等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確保依法規範經營。
(三)以農村商場、超市和食品(雜)店為重點單位,集中整治不落實自律制度的行為,建立健全經營者自律機制。認真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範指導意見》,按照“兩重點、三嚴格、四規範、五統一”的建設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進示範店建設進程。結合示範店建設,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管理體系和食品經營者長效自律機制。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對食品安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促使食品經營者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四)以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為重點品種,集中整治農村食品市場銷售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要加強“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節等節日食品市場的監管,重點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過度包裝、搭售商品、虛假宣傳及欺詐消費者等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針對本地區食品市場的消費特點,加大對地方特色食品的監管力度,嚴把食品質量準入關,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籤標註的條件貯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和添加劑的品種為重點,集中開展打擊農村食品市場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要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食品和重點食品經營者,集中開展執法檢查行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以及農村市場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三、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措施
(一)突出農村市場食品安全監管重點,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五個方面的專項整治任務和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農民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侵害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著力解決農村食品市場經營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加大農村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嚴格市場準入和食品經營行為。各地要對農村市場各類食品經營主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吊銷證照或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的,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工商機關各內設職能機構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要認真貫徹《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將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經營者,採取增加巡查頻次、完善巡查內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切實規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三)加大食品質量監管力度,依法開展食品抽樣檢驗。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執行當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中確定的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的安排,以與農民民眾日常生活消費關係密切的食品品種為重點,加大農村食品市場抽樣檢驗力度。要加強對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分析和利用,嚴格信息管理,依法依程式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組織,促進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要監督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配合生產者落實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四)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要強化案件查辦工作,尤其要抓好對農村食品市場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辦工作。對大要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同時要嚴格辦案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肅執法紀律,既有效懲處違法行為,又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食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加大農村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針對農村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雜)店經營食品的不同特點和不同經營管理狀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嚴格監督農村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市場開辦者承擔法定義務。嚴格監督農村商場、超市加強自律管理,確保入市食品質量合格。嚴格監督農村食品(雜)店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食品來源合法。
四、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步驟
各地要堅持邊整治與邊規範、邊整改相結合,集中整治與日常規範相結合,整改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相結合,監督經營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從4月份到年底,集中執法力量和時間,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4月至6月,為集中整治階段;7月至9月,為自查自糾和整改階段;10月至12月中旬,為建章立制和檢查督查階段。
五、專項整治行動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結合完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各項工作任務,切實把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
(二)嚴格責任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屬地監管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指導監督檢查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層監管崗位責任制及其責任追究制。要強化各級食品安全監管牽頭協調部門和內設機構的職能作用,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要將監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監管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基層執法崗位,落實到每一個執法人員。要加強工商機關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衛生、質監、農業、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協作與配合,強化信息共享,發揮整體優勢,形成監管合力。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農村食品市場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及時上報和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重要的專項整治信息,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發布工作。
(三)加強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的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和客觀準確報導,重點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為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擬邀請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法制日報、中國政府網、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和搜狐網等新聞媒體,以及中國工商報、中國消費者報、《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國工商管理研究》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政府網站,共同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檢查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認真部署和安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各內設機構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抓,密切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精心組織和認真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要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指導,堅持上級指導下級,對整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指導,及時解決,不留隱患。要狠抓督促檢查落實,採取重點督查、明查暗訪等方式,層層抓檢查,一級抓一級,全力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於12月10日前將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和附屬檔案列表內容一併書面報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附屬檔案: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統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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