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要加強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的組織領導。 (二)要明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責任分工。

工商明電[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頒布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落實《管理辦法》,總局頒布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登記管理規定》),將於2010年3月1日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為保證《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和《登記管理規定》的落實,依託信息化手段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職能,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服務外資企業發展中的作用,現將切實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管理辦法》是在我國頒布一系列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之後頒布的又一部重要法規。貫徹實施《管理辦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的新的任務。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準確、規範、高效地履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職能的技術支撐,是切實加強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高質量服務外資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於貫徹實施《管理辦法》落實《登記管理規定》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於2010年3月1日正式受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申請,開始履行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認識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務必於2月10日前開始啟動相關信息化套用軟體開發工作,調整原有業務套用系統,確保2010年3月1日起履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職能的需要。
二、明確任務,強化規範,統籌開展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要本著標準先行、統籌規範的原則開展。具體建設任務是:提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業務需求,制定相關信息化標準規範,開發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軟體,建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資料庫。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認真研究提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業務需求。要在深化對《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理解的基礎上,縝密梳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切實按照規範、便捷、高效的原則設定工作流程,正確處理執行法律法規的普遍性與本地實際的特殊性之間的關係,使需求充分體現改革創新和服務經濟發展的理念。
(二)總局根據《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結合各地提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業務需求的情況,組織研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數據規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套用規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文書格式規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執照格式》、《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格式》等標準規範。各地在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範,以保證業務流程、數據、文書格式和證照的規範統一。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提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信息化建設需求的基礎上,嚴格遵循“金信工程”建設總體技術方案和總局頒布的技術標準,抓緊開發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軟體。總局將建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資料庫,各地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為了幫助各地加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總局協助上海市工商局率先開發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軟體,作為試點示範,各地可參考借鑑。
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順利開展
(一)要加強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的組織領導。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學習《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制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方案,要抓緊落實信息化建設經費及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採取各種措施,動員各方力量,抓緊儘快啟動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要明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責任分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明確一名領導統籌抓好此項工作。外商投資登記管理部門、信息化管理部門和綜合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別做好需求提出、軟體開發和經費保障等工作。各個部門在分工明確的基礎上,還要通力合作、加強溝通,確保信息化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三)要切實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工作。各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機構按照“誰辦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數據的採集和匯總工作,保證錄入數據實時、準確。各省級工商局要及時匯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數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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