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近些年中央有關部門密集出台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一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並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7.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8.師範生免費教育。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地方師範院校師範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包括: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0.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1.勤工助學。學校設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2.校內資助。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一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2.學業獎學金。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定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5.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7.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研究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8.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並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畫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學校和社會資助及頂崗實習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相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2.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地方出台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範圍大於或相關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3.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4.獎學金
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獎學金。
5.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6.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除學雜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準給予補助。
2.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3.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4.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學生免費配發漢語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實施營養改善計畫。
1.免學雜費。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2.免費教科書。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農村學生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免費教科書及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國家免費教科書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國家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配發漢語字典。
3.寄宿生生活補助。用於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天4元、國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50天計算)。
4.營養改善計畫。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支持地方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五、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各地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1.政府資助。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台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2.幼稚園資助。幼稚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3.社會資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