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為:
1.起草完善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為體質監測和民眾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提供科學依據,為國家體育總局主管部門提供政策諮詢。
2.培訓各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監測隊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主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建立國家體質監測系統。
4.協助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每五年一次)。對全國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價。
5.指導監督下級國民體質監測機構的工作。
6.驗收、匯總、處理、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建立國民體質資料庫。
7.建立體質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
8.公布監測結果,提出預防控制對策,為相關工作決策和研究提供服務。
9.為全民健身提供指導,建立運動處方資料庫。
10.研究開發並推廣先進的體質測試方法和儀器,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體質監測工作規範化。
11.建立和完善體質測定及相關領域的信息網路,負責國內外相關信息蒐集、分析。
12.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承擔國家體育總局交付的相關研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