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張洪濤 著
叢 書 名: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ISBN:9787010070636出版時間:2008-10-01版 次:1頁 數:408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內容簡介
《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研究的是轉型中國法律運行問題。為什麼要研究轉型中國的法律運行?《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從兩個方面對此問題作一個初步的分析和闡述。第一,研究中國法律運行的實踐意義,大致包括下列問題:為什麼要研究法律運行?為什麼要研究中國的法律運行?為什麼要研究轉型中國的法律運行?第二,研究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的學術意義,針對這個問題,《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是在對民法法系、普通法系法律運行的特徵及其研究概況和我國的法律運行問題研究概況的總括性比較分析的基礎上,來確定研究的側重點和擬用的方法進路,以展示、闡述研究轉型中國法律運行問題的學術意義。最後,《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將對《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的寫作目的和方法、主要內容和結構安排作一個交代。
作者簡介
張洪濤,男,1966年生於湖北孝感。1997年、2006年先後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和武漢大學法學院,分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自1997年以來,主要從事法社會學和法理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現為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已出版《法社會學——社會學視野》等學術專等,在《國外社會科學》、《法學評論》、《東南學術》、《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研究》、《求索》、《中潮法學文檔》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二十多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論文集粹》等全文轉載。參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等研究工作,1999年獲湖北省行為法學會論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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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序
第一章 導論:轉型中國法律運行研究
第一節 實踐意義
一、為什麼研究法律運行?
二、為什麼研究中國的法律運行?
三、為什麼研究轉型中國的法律運行?
第二節 理論意義
一、法律運行研究概覽
(一)民法法系法律運行研究分析
(二)普通法系法律運行研究分析
(三)我國法律運行研究概覽
二、法律運行研究之評價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實質及其危害
三、法律運行研究之轉向
(一)研究路徑:由分階段研究路徑轉向整體研究路徑
(二)研究重心:由重視反常現象研究轉向重視正常現象研究
(三)研究視角:由外在視角轉向內在視角
(四)最核心的觀念層面:由國家主義轉向人本主義
(五)小結:法律運行的含義
第三節 研究目的、方法和結構框架
一、目的和方法
二、主要內容和結構框架
第二章 理論進路的歷史回顧
——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琺律運行觀
第一節 法律運行研究整體主義進路(一)
一、法律運行研究整體主義進路的開路先鋒德斯鳩
二、法律運行研究整體主義進路的重要人物馬克思
三、法律運行研究整體主義進路的集大成者涂爾幹
四、帕森思及其影響
第二節 法律運行研究整體主義進路(二)
一、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二、費孝通的《鄉土中國》
三、《鄉土社會的秩序、公正與權威》(論文集)中的有關研究
四、蘇力的《送法下鄉——中國基層法律制度研究》
五、趙旭東的《權力與公正:鄉土社會的糾紛解決與權威多元》
六、黃建武的《法的實現——法的一種社會學分析》
第三節 法律運行研究個人主義進路(一)
一、龐德的“著名法律人的解釋”
二、卡多佐的圍繞法官行為的法律運行問題研究
三、弗蘭克、舒伯特的個人人本主義法律運行觀
第四節 法律運行研究個人主義進路(二)
一、布萊克的研究:從巨觀法社會學到微觀法社會學”
二、韋伯的社會人本主義法律運行研究
三、哈耶克的真自由主義法律運行研究
第五節 兩條方法進路的比較與評價:國家主義抑或人本主義?
一、整體主義進路和國家主義法律運行觀
二、個人主義進路和個人人本主義法律運行觀
三、個人主義進路和社會人本主義法律運行觀
第三章 人本主義視野中的法律運行過程——一種社會學解釋
第一節 人的社會化與法:法律運行過程建構的理論前提
一、前人研究概況
二、人的社會化和法律社會化的過程與程度
三、人的社會化和法律社會化的機制
(一)持內在的觀點
(二)持外在的觀點
(三)比較與評價
四、作者的研究:人的社會化和法律社會化的內容、程度和機制
第二節 法律運行過程橫向的動態展開
一、法律運行過程的橫向展開
二、法律運行過程橫向的動態展開
第三節 法律運行過程縱向的動態展開
一、法律運行過程的縱向展開
二、前法律因素和前法律社會化
(二)法律運行過程縱向的動態展開
(二)巨觀考察:以習慣為主
(三)微觀透視:案例研究
三、前其他社會因素和前其他人的社會化
(一)法律運行過程縱向的動態展開
(二)巨觀考察:以道德為主
(三)微觀透視:案例研究
第四節 小結:人本主義視野中的法律運行過程
一、法律運行順暢的內部問題
二、法律運行順暢的外部問題
第四章 法律運行模式
——社會固素進入法律運行過程的制度化途徑
第一節 法律運行模式的含義
一、千葉正士對解決法律運行外部問題的介紹和研究
(一)西方法律的“吸納/排斥挑戰機制
(二)日本法律的“官方法通向非官方法的法律原理
二、法律運行模式是制度化地解決法律運行的外部問題
第二節 西方現行法律運行模式之比較
一、西方現行兩種主要的法律運行模式
二、現行西方兩種法律運行模式之比較
三、現行西方兩種法律運行模式在世界各國的分布
第三節 中國古代法律運行模式:從秦朝至清末
一、中國古代法律運行模式的演變
二、中國古代行政主導的法律運行模式
(一)立法與行政
(二)司法與行政
(三)評價
第四節 中國古代法律運行模式的現代轉型
一、清末法律運行模式的選擇與轉型一
二、清末法律運行模式轉型的失敗
(一)檢討的必要
(二)失敗的原因
(三)失敗的表現:立法獨立和司法獨立之艱難
第五節 轉型中國法律運行模式的“名”與“實”
一、實證考察
(一)內部考察
(二)外部考察
(三)立法過程考察
(四)以司法機關為參照物的考察
第五章法律運行動力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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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止於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東南大學的校訓。在歷史上,百年名校東南大學曾經贏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稱、東大以科學名世”之美譽。而今,東南大學正秉承校訓精神,不斷追求,銳意進取,力圖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效,而朝著以工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方向奮力前行。1995年,東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東南大學正式重建法學院。通過創辦法學院並大力發展其他人文社會科學,東南大學正不斷體現著集中華人文精神與希臘科學精神為一體的“止於至善”校訓之理念,不達“至善”境界,永不止步。東南大學法學院雖然恢復重建時日尚短,然而,東大法學卻已歷經百年淳厚學術傳統之浸潤。東大法學肇始於民國時期1928年正式成立的中央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為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謝冠生教授。昔日的中大法學院人文薈萃,名流雲集,為東南法學一時之冠。學界、政界著名人物韓忠謨、錢端升、楊兆龍、梅仲協、史尚寬、劉克鐫、曾劭勛、黃正銘、金國鼎、范馨香、韓德培等,或曾任職於或曾就學於中央大學法學院,締造了東南大學法學數十年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