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舞美設計師

簡介 國家一級舞美設計師,是指掌握舞美設計和專業知識基本技能,須具有一定的文化藝術修養、專業知識和生活積累,並在舞美設計過程中起主要骨幹作用。

評定標準

藝術專業一級舞美設計師須具有較深的文化藝術修養、廣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生活積累,掌握國內外舞美設計的發展動態;有很深的藝術造詣精湛的舞美設計技巧,形成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獨立完成高質量的舞美設計在國家級或省級評獎中獲較高獎項,並產生廣泛深入的社會影響,業績顯著;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系統的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國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國家專業文藝單位中,專職從事舞台美術設計的在職在崗藝術專業人員。

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學歷條件

學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二級舞美設計師資格後,受聘二級舞美設計師職務5年以上。

(二) 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二級舞美設計師資格後,受聘二級舞美設計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二級舞美設計師資格後,受聘二級舞美設計師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於本資格條件第七條之規定。

外語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資歷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任現職期間,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 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舞美設計技巧和很深的藝術造詣,形成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

(二) 圓滿完成本單位分配的獨立舞美設計任務,在聯合舞美設計中發揮主導作用。

(三) 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劇目5台以上,或大型文藝晚會10台以上的舞美設計,其中5台以上繪製的舞美設計效果圖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

業績成果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以條件之一:

(一) 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劇目(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1台或二等獎2台。

(二) 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劇目(晚會)的舞美設計,獲省級一等獎2台。

(三) 獨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劇目(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2台或二等獎3台。

(四) 獨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劇目(晚會)的舞美設計,獲省級一等獎3台。

論文、著作條件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獨立撰寫著作1部。

(二) 獨立撰寫學術論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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