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康寧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國壽康寧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如患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將獲得高額重疾保險金。更多呵護,健康無憂。

產品特色

高額保障

如患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將獲得高額重疾保險金。

全面守護

二十種重疾保障,更多呵護,健康無憂。

滿期返本

被保險人生存至70周歲,未發生重疾理賠,返還所交保費。

保單借款

如急需流動資金,可憑保單獲取借款。

投保範圍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契約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交費方式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兩種。交付方式為分期交付的,交費期間為十年和二十年兩種,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半年交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張先生,30周歲,投保20萬元基本保額的國壽康寧定期健康保障計畫,選擇20年交費,年交5,500元,可獲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契約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可獲重大疾病保險金20萬元,契約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獲身故保險金20萬元,契約終止。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七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可獲得滿期保險金11萬元,契約終止。

利益演示圖

獲保障的二十種重大疾病

一、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腦中風后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九、雙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癱瘓--永久完全。

十一、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十二、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十三、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十四、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十五、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十七、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十八、嚴重多發性硬化症。

十九、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

二十、嚴重重症肌無力。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患契約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最後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契約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契約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患契約所指重大疾病的,契約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患契約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

以上描述為簡要介紹,最終均以條款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