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的通知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鐵路運營安全保障情況。 (四)鐵路建設施工安全情況。

國務院關於開展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1〕28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刻汲取“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鐵路安全生產工作,著力促進高速鐵路安全發展,國務院決定開展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全面系統排查和徹底整治高速鐵路安全隱患,增強鐵路系統幹部職工安全責任意識,促進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和機制完善,進一步做好高速鐵路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為高速鐵路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各相關單位、各級各類人員是否把安全生產方針作為第一前提,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和落實情況,各級幹部深入一線、到崗到位,落實安全包保制度情況;關鍵作業的卡控情況,職工執行作業紀律、勞動紀律和標準化情況;對安全問題進行整改,責任進行追究、考核等情況。
(二)鐵路運營安全保障情況。全面檢查高鐵線路、通信信號、牽引供電、動車組等設備的檢測監測和養護維修等情況;新開通高鐵的運營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運輸組織指揮等情況,特別是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在運用中暴露出問題的分析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等;職工作業控制,風雪雨霧、雷電等惡劣天氣和設備發生故障等非正常情況行車組織、安全應急保障情況等;營業線施工組織和安全制度措施落實情況;季節性防洪安全措施、降雨檢查巡視、重點處所看護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防暑降溫和高溫條件下線路變化的防範情況,防雷防風措施落實情況等。
(三)鐵路設備質量保證情況。重點檢查高速鐵路的動車組、牽引供電系統、軌道、橋隧、信號系統、通信系統、防災系統等設備的設計規範是否滿足高鐵運行安全要求,是否具備設備故障導向安全的功能,是否具備高鐵產品準入資格等;各企業對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識別和控制情況,“三檢制”(自檢、互檢、專檢)的落實情況等;各企業均衡生產情況,安全、質量分析會議執行及提案落實情況等;售後服務是否滿足運營需求,是否建立並實施質量信息反饋、分析及追蹤制度,產品源頭質量是否得到可靠控制等;現場工藝、定置管理及實物(產品)質量狀況。
(四)鐵路建設施工安全情況。重點檢查長大隧道和不良地質隧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情況;深水橋樑、大跨高墩橋樑、路基、無砟軌道、軌道、公路跨越鐵路和鐵路跨越公路橋樑、大型車站等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情況;既有線施工計畫、施工方案審批和落實、安全協定簽訂和現場安全盯控、路料和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線路開通放行確認以及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因素及隱患情況;風險管理及高風險隧道施工單位領導帶班和建設單位領導包保責任落實情況,火工品及爆破器材管理情況;季節性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五)高速鐵路環境治理情況。重點檢查開展鐵路沿線打擊各種危及鐵路安全的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情況;高鐵沿線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站車防火防爆、查危防爆措施落實情況,較大客站特別是高鐵車站落實全覆蓋安檢制度情況;旅客列車、候車室、售票廳等公眾聚集場所和關鍵設備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治安維護情況等。
(六)建立健全和落實規章制度情況。重點檢查各專業、各崗位規章制度、作業標準、作業指導書建立健全情況;現行質量安全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機車車輛製造、修理單位是否對基本規章、專業規章分層次、按專業進行了細化,形成了專業技術檔案;驗收把關質量控制情況等。
(七)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主要檢查鐵路系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級領導和執法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情況;職業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班前培訓,以及職工培訓合格上崗情況。
三、檢查的範圍、對象和時間安排
(一)檢查的範圍:速度為200公里/小時及以上正在運營的高速鐵路和在建項目(包括客運專線)。
(二)檢查的對象:北京、瀋陽、鄭州、武漢、西安、濟南、上海、南昌、廣州、成都10個鐵路局和中國南車集團公司、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等設備生產廠家;認真排查技術裝備、設計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三)時間安排。8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體行程由各檢查組自行確定。
四、檢查組組成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此次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由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的同志和有關技術專家參加,共組織12個檢查組,分別由上述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協調指導。
五、檢查方式
各檢查組要採取明查與暗訪、抽查與普查、查閱資料與現場檢測等方式,深入基層站段、車間、班組,對技術裝備、設計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隱患進行認真排查。要與各相關鐵路局等單位代表進行座談,了解高速鐵路建設、運營、管理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檢查結束時,要向各相關鐵路局等單位負責同志反饋意見,對進一步做好鐵路安全工作提出整改、完善和提高的指導意見。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檢查工作作出周密安排部署。鐵道部要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積極主動配合國務院檢查組做好檢查工作。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有關企業和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配合開展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
(二)強化隱患整改。各檢查組要深入基層一線開展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到位,並制定落實監控措施;對存在嚴重威脅安全重大隱患的項目,要責令立即停止運營或生產建設。
(三)嚴肅作風紀律。各檢查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和保密等相關規定。檢查工作要客觀全面,嚴肅認真,務求實效。大檢查開始前,各檢查組要制定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四)認真總結報告。各檢查組對檢查過程中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匯總,在實地檢查結束後一周內提交檢查報告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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