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的請示》(鄂政發(1994)41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縣級),以原枝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枝江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國務院關於湖北省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07月30日發布,自1996年07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的請示》(鄂政發(1994)41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縣級),以原枝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枝江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