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4月27日發布,自2006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函〔2006〕29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西安市人民政府遷移辦公駐地的請示》(陝政字〔2005〕8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西安市蓮湖區西華門大街遷至西安市未央區鳳城八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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