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康復輔助器具是改善、補償、替代人體功能和實施輔助性治療以及預防殘疾的產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是包括產品製造、配置服務、研發設計等業態門類的新興產業。我國是世界上康復輔助器具需求人數最多、市場潛力最大的國家。近年來,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規模持續擴大,產品種類日益豐富,供給能力不斷增強,服務質量穩步提升,但仍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自主創新能力不夠強、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日益加快,給提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核心競爭力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有利於引導激發新消費、培育壯大新動能、加快發展新經濟,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殘疾人康復服務需求,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增進人民福祉。為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服務於人的全面發展為導向,以擴大有效供給為目標,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動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社會投資,進一步發揮社會力量在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推動產業跨越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遵循產業發展規律,以需求為導向,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和創造力。注重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規範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堅持自主創新、開放合作。政產學研用協同,推動康復輔助器具技術、管理、品牌、商業模式創新,著眼全球加強交流合作,提升市場競爭力。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瞄準制約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補短板、破難題,最佳化資源要素配置,持續擴大有效供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立足全局,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融入“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現代服務業發展進程,促進業態融合,推動產業全面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高效轉化,創新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創新驅動形成產業發展優勢。產業規模突破7000億元,布局合理、門類齊備、產品豐富的產業格局基本形成,湧現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優勢產業集群,中高端市場占有率顯著提高。產業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產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明顯改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以人才為根本、市場為導向、資本為支撐、科技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提高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創新能力。
激勵創新人才。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積極的創新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提高創新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打造生物醫學工程、臨床醫學、材料科學、信息系統學、製造科學等多學科人才聚合創新機制,造就一批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
搭建創新平台。統籌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創新資源,搭建康復輔助器具科技創新平台和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建立協同創新機制,加強相關基礎理論、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基礎技術研發和系統集成能力。支持各類研發機構通過公開競爭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項目。
促進成果轉化。以“網際網路+技術市場”為核心,充分利用現有技術交易網路平台,促進康復輔助器具科技成果線上線下交易。依託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套用的優勢單位,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創業孵化和雙創示範工作。支持行業組織開展產業創新評選活動,推介康復輔助器具創新產品目錄、科技成果及轉化項目信息。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快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科技成果。
(五)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顯著提升產業發展整體素質和產品附加值,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向中高端邁進。
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依託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產業集聚優勢和資金、技術、人才等優勢,打造一批示範性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和生產基地,建設國際先進研發中心和總部基地,發展區域特色強、附加值高、資源消耗低的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支持中西部地區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因地制宜發展勞動密集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
促進制造體系升級。實施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智慧型製造工程,開展智慧型工廠和數位化車間建設示範,促進工業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全流程、全產業鏈的綜合集成套用,加快增材製造、工業機器人、智慧型物流等技術裝備套用,推動形成基於消費需求動態感知的研發、製造和產業組織方式。推廣節能環保技術、工藝、裝備套用,積極構建綠色製造體系。
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大力推進康復輔助器具全產業鏈整合最佳化,重點發展研發設計、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和品牌建設等生產性服務,促進產業要素高效流動和合理配置。推進面向產業集群和中小型企業的專業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整合最佳化生產服務系統。重點圍繞市場行銷和品牌服務,發展現代銷售體系,增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能力。
提高國際合作水平。支持企業著眼全球最佳化資源配置,開展境外併購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加強技術、產能、貿易等國際合作,建立海外研發中心、生產基地、銷售網路和服務體系,鞏固優勢產品出口,持續拓展中高端產品國際國內市場份額。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全球研發生產機構,加快產業合作由加工製造環節向研發設計、市場行銷、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環節延伸。
(六)擴大市場有效供給。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創新和配置服務深度融合,實現品質化、精細化、便利化發展,在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需求的基礎上,適應消費需求升級,打造“中國製造”品牌。
培育市場主體。支持企業戰略合作和兼併重組,促進規模化、集約化、連鎖化經營。培育一批全球範圍內配置要素資源、布局市場網路、具有跨國經營能力的領軍企業,鼓勵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微企業專注於細分市場發展,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組建一批產業聯盟或產業聯合體。加快公辦機構改革,推進服務型單位職能轉型,有條件的生產型單位轉制為企業。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支持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辦高層次、高水平、高品質的康復輔助器具博覽會、展覽會和交易平台。支持行業組織開展康復輔助器具創新創業競賽活動。
豐富產品供給。將老年人、傷病人護理照料,殘疾人生活、教育和就業輔助,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等作為優先發展領域,推動“醫工結合”,支持人工智慧、腦機接口、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中的集成套用,支持外骨骼機器人、照護和康復機器人、仿生假肢、虛擬現實康復訓練設備等產品研發,形成一批高智慧型、高科技、高品質的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積極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質的產品。加強傳統中醫康復技術、方法創新,形成和推廣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療效確切、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輔助器具。培育一批國際國內知名品牌、知名產品。
增強服務能力。大力推廣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員團隊協作,重點推進骨科、眼科、耳科、康復科等醫療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銜接融合,促進康復輔助器具在養老、助殘、醫療、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體娛樂等領域廣泛套用。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和回收再利用服務試點。整合利用相關資源,建立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品服務信息平台,完善產品目錄和配置指引,促進供需有效銜接。健全主體多元、覆蓋城鄉、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務網路。
加強質量管理。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質量管理示範活動,鼓勵企業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通過相關認證,加強質量安全培訓,最佳化質量控制技術。開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試點。建立強制性和自願性相結合的產品、服務認證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完善服務回訪制度。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預警和缺陷產品強制召回、產品傷害監測驗證評估等工作,發布產品和服務質量“紅黑榜”。培育發展一批質量檢驗機構。
(七)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深化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健全完善促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和配置服務管理制度、康復輔助器具與醫療器械管理服務銜接辦法。探索建立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分類分級認證制度,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註冊登記流程,健全監管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發揮標準導向作用。加快重點產品、管理、服務標準制修訂,健全康復輔助器具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市場的規範作用。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納入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範圍。加強康復輔助器具標準國際合作,積極採用適合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國際先進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我國優勢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建立標準分類實施和監督機制。培育一批康復輔助器具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健全統一規範、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作用,建立康復輔助器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動態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支持行業組織完善自律懲戒機制,在行業標準制定、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三、政策支持
(八)落實稅收價格優惠。符合條件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可依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依法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和單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企業同價政策。
(九)強化企業金融服務。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持的靈活性和便利性,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開展股權眾籌融資等試點,通過國家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吸引社會資本協同發力,按照市場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資產支持證券。支持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適合康復輔助器具企業的金融產品。
(十)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納入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相關財政以及新興產業投資支持範圍。地方財政可利用獎勵引導、資本金注入、套用示範補助等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建設,以及具有良好示範效應、較強公共服務性質的康復輔助器具項目。健全政府採購機制,國產產品能夠滿足要求的原則上須採購國產產品。將符合條件的高端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納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範圍。
(十一)完善消費支持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完善康復輔助器具工傷保險支付制度,合理確定支付範圍。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設計,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納入保險支付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支持康復輔助器具消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十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將康復輔助器具相關知識納入臨床醫學、生物醫學工程相關專業教育以及醫師、護士、特殊教育教師、養老護理員、孤殘兒童護理員等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範圍。依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設立康復輔助器具方面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支持企業、院校合作建立實用型人才培養基地,鼓勵企業為教師實踐、學生實習提供崗位。完善康復輔助器具從業人員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標準、職稱評定政策,研究建立假肢師和矯形器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加強協調聯動。建立民政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協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及殘聯組織,做好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人民銀行、海關、稅務、工商、質檢、銀監、證監、保監、統計、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
(十四)推進綜合創新試點。國家選擇條件成熟地區開展綜合創新試點,在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集聚發展、服務網路建設、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業態融合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打造一批知名產業園區、前沿創新平台、知名企業品牌、優勢特色產品和新型服務模式,為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提供經驗。
(十五)健全行業統計制度。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健全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建立以主要產品數量、生產企業、服務機構等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調查、行政記錄和行業統計相結合的信息採集機制。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督促落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6年10月23日
意見解讀
為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到2020年,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規模突破7000億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門類齊備、產品豐富的產業格局。
意見的出台對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有何重要意義?會給使用群體帶來哪些利好?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28日對此進行了解讀。
首次以國家層面謀篇布局康復輔助器具產業
據了解,康復輔助器具,是指改善、補償、替代人體功能和輔助性治療以及預防殘疾的產品,包括矯形器、假肢、個人移動輔助器具、外骨骼康復機器人等,適用人群主要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
“我國有2億多老年人、8500萬殘疾人,是世界上康復輔助器具需求人數最多、市場潛力最大的國家。”徐建中說,但同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也存在著自主創新能力不夠強、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急需政府從政策上加以培育引導。
針對當前制約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意見提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擴大市場有效供給、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四項主要任務,並明確建立民政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徐建中表示,意見的出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對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進行頂層設計和謀篇布局,意味著在國家層面首次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作為一個獨立的業態,這有利於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殘疾人、傷病人康復服務需求,助推健康中國建設和增進人民福祉。
促進康復輔助器具納入醫保
徐建中介紹說,目前,我國對康復輔助器具產業主要有三方面政策支持。“工傷人員的康復輔助器具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範圍,今年出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對支付的範圍、標準做了明確規定。北京、上海、深圳、寧波等部分地區已建立貧困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補貼制度。另外,一些地區已將部分康復輔助器具納入醫保和新農合報銷範圍。”
為完善消費支持措施,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完善康復輔助器具工傷保險支付制度,合理確定支付範圍。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設計,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納入保險支付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支持康復輔助器具消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這對老年人、殘疾人、傷病人等康復輔助器具使用群體來說,是特別好的訊息。”徐建中說,另外,對康復輔助器具企業來說,也將得到稅收價格優惠、金融服務、財政資金引導等一系列支持措施。
建立“紅黑榜”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
面對人口老齡化加劇、康復服務需求不斷提升等現狀,保證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和服務質量,讓使用群體能夠用得安全放心尤為重要。
對此,意見提出,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質量管理示範活動,鼓勵企業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通過相關認證,加強質量安全培訓,最佳化質量控制技術。開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試點。建立強制性和自願性相結合的產品、服務認證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完善服務回訪制度。
徐建中表示,還將通過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預警和缺陷產品強制召回、產品傷害監測驗證評估,發布產品和服務質量“紅黑榜”;培育發展一批質量檢驗機構等措施保障產品質量和服務安全。
“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推進綜合創新試點;將意見中提出的支持康復輔助器具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措施政策落到實處;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徐建中說,我們預判,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將呈現跨越式發展局面。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要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自主創新、開放合作,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到2020年,產業規模突破7000億元,布局合理、門類齊備、產品豐富的產業格局基本形成,湧現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優勢產業集群,中高端市場占有率顯著提高。
圍繞老年人、殘疾人和傷病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激勵創新人才,搭建創新平台,促進成果轉化,提高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創新能力。二是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促進制造體系升級,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提高國際合作水平,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向中高端邁進。三是擴大市場有效供給。培育市場主體,豐富產品供給,增強服務能力,加強質量管理,打造“中國製造”品牌。四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完善法規政策體系,發揮標準導向作用,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為確保實現任務目標,《意見》強調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一是落實稅收價格優惠,包括符合條件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公益性捐贈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等政策。二是強化企業金融服務,通過融資試點、引導基金支持、金融產品開發等促進產業創新。三是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納入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相關財政和新興產業投資支持範圍,將符合條件的高端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納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範圍。四是完善消費支持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五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將康復輔助器具知識納入相關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範圍,加強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完善從業人員職業分類。
《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民政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推進綜合創新試點,打造一批知名產業園區、前沿創新平台和知名企業品牌,為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提供經驗;健全行業統計制度,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信息採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