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發布原因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民眾需求等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穩定就業、鼓勵創業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意見內容
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
繼續堅持“兩個不低於”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目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貨幣信貸總量的前提下,最佳化信貸結構,騰挪信貸資源,在盤活存量中擴大小微企業融資增量,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進一步細化“兩個不低於”的考核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指標,定期考核,按月通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合理分解任務,最佳化績效考核機制,並由主要負責人推動層層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
增強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方式、創新服務產品,是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增強支小助微的服務理念,動員更多營業網點參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擴大業務範圍,加大創新力度,增強服務功能;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小微企業的特點,不斷開發特色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鼓勵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全面提供開戶、結算、理財、諮詢等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資金運用安排,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路金融服務模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
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息和增信服務機構-商業銀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新機制,是破解小微企業缺信息、缺信用導致融資難的關鍵舉措。積極搭建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註冊登記、生產經營、人才及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節能環保等信息資源。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徵集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注重用好人才、技術等“軟信息”,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建立健全主要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融資擔保體系,由地方人民政府參股和控股部分擔保公司,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政府主導的再擔保公司,創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指導相關行業協會推進聯合增信,加強本行業小微企業的合作互助。充分挖掘保險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小微企業的服務範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
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通道,建立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是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效供給、促進競爭的有效途徑。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堅持立足當地、服務小微的市場定位,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進一步做深、做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鼓勵大中型銀行加快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和向下延伸服務網點,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銀監會牽頭)
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解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的必由之路。進一步最佳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併購重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儘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建立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在創業板、“新三板”、公司債、私募債等市場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小微企業改制、掛牌、定向轉讓股份和融資,支持證券公司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小微企業提供掛牌公司推薦、股權代理買賣等服務。進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制度,適時出台定向發行、併購重組等具體規定,支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探索發展併購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等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於投資小微企業,促進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融資發展。(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進一步清理規範各類不合理收費,是切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必然要求。繼續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收費定價行為,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費率。繼續治理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和高收費行為,開展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情況的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金融機構要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委、工
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
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予以政策傾斜,是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業。充分發揮支持性財稅政策的引導作用,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在簡化程式、擴大金融機構自主核銷權等方面,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給予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細化科技型小微企業標準,完善對各類科技成果的評價機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準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管。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用所募集資金髮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將盤活的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相應調整績效考核機制。繼續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服務力度,推進完善有關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將保險服務納入小微企業產業引導政策,不斷完善小微企業風險補償機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營造良好的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推進金融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是促進小微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諮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減少對金融機構正常經營活動的干預,幫助維護銀行債權,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增強信用意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