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贛府文〔2002〕20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省上報的《江西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應明確農業稅計稅價格,並注意與毗鄰省份的平衡;補充在取消“兩工”過渡期內不得強行以資代勞等有關內容。
二、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穩步實施。要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搞好鄉鎮機構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監督檢查,正確處理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將修改完善後的《方案》及有關配套檔案,抄送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