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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9〕30號
應急部:
你部關於建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應急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共同牽頭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函件內容
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抓好責任落實,協調解決自然災害防治9項重點工程項目論證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推進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應急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氣象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等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應急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為牽頭部門。
聯席會議由應急部主要負責同志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共同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應急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應急部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應急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牽頭會同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實形成合力,推動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分工任務,主動推進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黃明 應急部黨組書記
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成員: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凌月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翟青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易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何建 中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葉建春 水利部副部長兼應急部副部長
張桃林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鄭國光 應急部副部長兼地震局局長
李曉超 統計局副局長
餘勇 氣象局副局長
馬欣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