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1日印發並實施。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16〕96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目錄項目 適用範圍 備 注
一、貨物類

台式計算機
不包括圖形工作站
攜帶型計算機
不包括移動工作站
計算機軟體
指非定製的通用商業軟體,不包括行業專用軟體
伺服器
10萬元以下的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計算機網路設備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網路交換機、網路路由器、網路存儲設備、網路安全產品,10萬元以下的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複印機
不包括印刷機
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視頻會議多點控制器(MCU)、視頻會議終端、視頻會議系統管理平台、錄播伺服器、中控系統、會議室音頻設備、信號處理設備、會議室視頻顯示設備、圖像採集系統
多功能一體機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多功能一體機
列印設備
指噴墨印表機、雷射印表機、熱式印表機,不包括針式印表機和條碼專用印表機
掃瞄器
指平板式掃瞄器、高速文檔掃瞄器、書刊掃瞄器和膠片掃瞄器,不包括檔案、工程專用的大幅面掃瞄器
投影儀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投影儀
複印紙 京內單位 不包括彩色複印紙
列印用通用耗材 京內單位 指非原廠生產的兼容耗材
乘用車
指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車
客車
指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包含新能源汽車
電梯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電梯
空調機 京內單位 指除中央空調(包括冷水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水源熱泵機組等)、多聯式空調(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機與多台室內機組成的空調機組)以外的空調
辦公家具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木製或木製為主、鋼製或鋼製為主的家具
二、工程類

限額內工程 京內單位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外
裝修工程 京內單位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內單位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拆除工程
修繕工程 京內單位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修繕工程
三、服務類

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服務 京內單位 指在京內執行的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服務
機動車保險服務 京內單位
印刷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本單位文印部門(含本單位下設的出版部門)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期刊、檔案、公文用紙、資料彙編、信封等印刷業務(不包括出版服務)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工程監理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項目的監理服務,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除外
物業管理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本單位物業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在京內執行的機關辦公場所水電供應、設備運行、建築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全、綠化養護等項目,多單位共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雲計算服務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服務(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雲主機、塊存儲、對象存儲等,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註:①表中“適用範圍”欄中未註明的,均適用所有中央預算單位。

②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採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

部門 品 目 備 注
外交部 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其他列印設備項下外交文書列印設備、貼紙(簽證、認證)印表機、護照印表機、護照加注及旅行證印表機,其他識別輸入設備項下護照閱讀機,一維及二維碼掃瞄器,其他圖形圖象輸入設備項下指紋採集儀,掃瞄器項下護照照片掃瞄器,其他辦公設備項下護照塑封機、外交及領事專用設備
公安部 警車(指警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中的乘用車、客車除外),專用飛機項下警用航空器,機動船項下警用船艇(指巡邏艇、警衛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裝具,物證檢驗鑑定設備,安全、檢查、監視、報警設備,爆炸物處置設備,技術偵察取證設備,防護防暴裝備,通信設備,信息安全設備,其他政法、檢測專用設備項下現場勘查裝備、物證保全裝備、核生化處置裝備、災害救援裝備、指揮調度系統、警用音視頻圖像裝備,出入境設備項下的出入境證件閱讀機、口岸邊檢專用設備(邊檢驗訖章、自助通道設備)、指紋採集儀、公安出入境證件資料採集設備、制證設備及制證用印表機、出入境證件、制證材料等
水利部 泵,發電機,變頻設備,車、船用燈,水下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絕緣電線和電纜,鑽探機,樁工機械,排灌機械,特種作業船,機動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膠製品
文化部 故宮文物建築維修材料,故宮文物建築修繕工程
衛生計生委 避孕藥具類,包括含銅宮內節育器、含藥宮內節育器,保險套,避孕藥片劑、避孕藥注射液、避孕藥栓劑、避孕藥凝膠、避孕藥膜和皮下埋植避孕劑等;大型醫用設備,包括正電子發射型斷層掃瞄器(PET/CT)、正電子發射磁共振成像系統(PET/MR)、內窺鏡手術器械控制系統(手術機器人)、伽馬射線頭部立體定向發射外科治療系統(頭部伽瑪刀)、X線立體定向發射治療系統、螺旋斷層放射治療系統、高端直線加速器、醫用電子回旋加速治療系統、質子治療系統、306道腦磁圖等
人民銀行 運鈔專用車,工業車輛項下蓄電池叉車,鈔票處理設備,貨幣清分處理設備,貨幣銷毀處理設備,其他貨幣處理設備,其他印刷服務項下重要空白憑證、貨幣發行業務會計核算憑證印刷,貨幣處理專用設備維修和保養,審計服務項下基建項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重要空白憑證、貨幣發行業務會計核算憑證印刷項目適用範圍為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本級以外的人民銀行系統
海關總署 海關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船艇及維修服務,航空器,工作犬及犬具,制服裝備,通關查驗設備,通訊設備,緝私裝備,化驗設備,施封鎖,海關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或設備,信息技術服務,單證印刷服務項下的海關業務單證印刷,制服加工服務,貨櫃檢查設備維護服務等 海關業務單證印刷項目適用範圍為海關總署以外的直屬海關
稅務總局 被服項下稅務制服面料及標識,信息技術服務,單證印刷服務項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印製,票據印刷服務項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印花稅票印製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印製項目,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印花稅票印製項目適用範圍為稅務總局以外的稅務系統
質檢總局 被服,其他分析儀器項下定量聚合酶鏈式反應(PCR)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微生物鑑定儀、蛋白質測定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電感耦合電漿發射光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能量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儀、紅外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螢光光度計、X光機,色譜儀項下離子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飲水器項下純水機,離心機,其他政法、檢測專用設備項下前處理系統(全自動固相、超臨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儀)、B超機、酶標儀、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檢測儀、生物晶片檢測系統、培養箱、碳硫元素測定儀、生物安全櫃、紅外體溫測量儀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電影設備及服務
體育總局 體育設備,醫療設備
地震局 地震專用儀器項下測震觀測系統設備、強震動觀測系統設備、重力觀測系統設備、地形變觀測系統設備、地磁場觀測系統設備、地電場觀測系統、地下水觀測系統設備、地震數據分析處理設備、地震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地震災害救援儀器設備,其他衛星通信設備項下地震衛星通信設備,移動通信(網)設備,其他專用汽車項下地震探察和救援專用車輛,專用飛機項下地震現場遙感災情採集小飛機
氣象局 氣象儀器,地面氣象雷達
測繪地信局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全站儀,數字水準儀,重力量測儀,航攝儀(包括數字航攝儀、機載雷射掃瞄器、機載SAR),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地下管線探測設備,三維雷射掃瞄器
民航局 票據印刷服務項下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印製
高法院 被服項下制服、領帶、徽章,人民法院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項下囚車、執行死刑用車、執行車、巡迴審判車,其他輸入輸出設備項下法庭庭審記錄設備,行業套用軟體項下司法政務管理系統、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其他不另分類的物品項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門楣標識、人民法庭名稱標識、路口指示牌
高檢院 被服項下制服、領帶、徽章,人民檢察院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項下指揮車、偵查車、勘查車、取證車、囚車,行業套用軟體項下檢察統一業務套用系統、電子檢務工程系統,其他不另分類的物品項下檢徽、人民檢察院標識等

註:①表中所列部門所屬各級中央預算單位均執行本目錄,地方預算單位不包括在內。

②表中“品目”欄中所列項目名稱主要參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中的有關名稱。

三、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內容解讀

《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有關問題的解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國辦發[2016]96號,以下簡稱《目錄》)。為做好相關執行工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目錄》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的調整情況
與上一期《目錄》相比,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主要有三方面變化:
(一)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按照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有關規定,《目錄》明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不包括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採購的科研儀器設備。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或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
(二)新增雲計算服務。近年來,雲計算服務在政府部門信息化建設中逐步得到套用,相關採購需求逐步增強。為了支持我國雲計算產業發展,加大政府部門採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將雲計算服務列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三)傳真機、電視機、車輛租賃服務、契約能源管理服務、會議服務不再列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從近年中央預算單位集中採購執行情況看,傳真機、電視機、契約能源管理服務採購量較小,不再列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考慮到公車改革以後公務出行費用已發放到個人,統一集中採購車輛租賃服務不能保證效率,車輛租賃服務不再列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鑒於《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財行〔2015〕1號)規定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統一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各地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資源共享,各級黨政機關舉辦會議共同使用,執行統一的會議定點場所目錄和相同的協定價格,會議服務不再列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的調整情況
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採購人本部門、本系統基於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採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採購項目”的規定,結合有關部門實際需要,《目錄》新增文化部和高檢院部門集中採購目錄,民政部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救災物資,海洋局海洋儀器設備不再列入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交部、公安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集中採購項目作了調整。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調整情況
《目錄》將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來的1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將貨物、服務項目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將工程項目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主要考慮如下:
(一)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減少審批審核數量。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政府採購審批審核範圍包括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需採購進口產品的項目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項目。適當提高有關標準可以有效減少審批審核數量,提高小額零星採購效率。財政部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強服務的要求,在減少政府採購審批審核的同時依託信息化手段,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編報情況、政府採購審批審核事項執行情況、政府採購信息開展情況開展動態監管。
(二)做好與有關制度辦法的銜接。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研究制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擬提高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相應上調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貨物、工程、服務項目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有利於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相關制度辦法的銜接與協調。
(三)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現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採購限額標準自2004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十幾年來,物價上漲明顯,政府採購規模大幅增加,現行標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有必要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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