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6年09月13日發布,自1986年09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煤炭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關於修建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簡易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礦區內。
三、機場規模按起降雙引擎水獺型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所需投資待審批設計任務書時核定。
四、機場建設可委託有經營和維護力量的專業單位管理。
五、機場管理和飛行管理的技術規範,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執行。飛行航線按規定另行報批。
六、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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