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件處理規則

《國內郵件處理規則》是指原郵電部頒布的關於國內郵件內部處理的各項規定和作業準則。“郵政業務規章”之一。內容有:郵政各個環節處理、傳遞國內各類郵件全過程中應達到的質量要求,應遵守的制度和程式,用戶辦理國內郵件事項的申請、業務檢査、檔案管理、郵件補償辦法等。全國郵政部門處理國內郵件業務的依據。原郵電部於1973年4月頒布施行《國內郵件處理規則》。

嗣後,於1988年、1992年對這個規則又進行修訂,將原營業部分、分揀封發部分、郵件運輸部分和投遞部分綜合為一個整體,於1992年6月1日起施行。郵電分營後,國家郵政局頒布了新的國內郵件處理規則.並於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對原有的國際郵件處理規則進行修改,並於2001年3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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