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

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是指如何確定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的方法。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1)原始成本計價。原始成本也稱為歷史成本或原始購置成本,它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業新購建固定資產的計價、確定計提折舊的依據等均採用這種計價方法。其主要優點是它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也就是說按這種方法確定的計價價值,均是實際發生並有支付憑據的支出。正是由於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的特點,它成為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在新的會計制度中,也明確規定“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固主資產的原價)。這種計價方法也有明顯的缺點,當經濟環境和社會物價水平發生變化時它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由於貨幣時間價值的作用和物價水平變動的影響,加上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較長,購建固定資定產所發生的原始成本與現時價值就可能相差甚遠,這樣,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也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現實的經營規模,在西方一些回家(如英、美等國),雖然固定資產的計價仍採用歷史成本,但也要求一些大型企業在年)年度會計報表中公布固定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作為正式會計報表的一項補充資料,以彌補歷史成本中計價不真實的缺陷。(2)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也稱為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造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當時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觀實價值,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其它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複雜,因此,這種方法僅是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註說明時採用。(3)按淨值計價。固定資產淨值也稱為剩餘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淨額。它可以反映企業實際占用固定資產的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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