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毀損的核算

固定資產毀損的核算是指固定資產由於受到自然災害或者由於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者遭到某種意外事故而損壞。喪失或降低其使用價值的會計核算。固定資產遭到損毀時應追查和研究造成損毀的原因,找出責任者。如系人為破壞,應該酌量賠償損失,以杜絕今後發生同類事故。如固定資產已投付保險,則應向保險公司投報、索取賠償金。被破壞的固定資產視其破壞情況分別處理。能夠修復的,予以修復,不能修復或者雖能修復,但在經濟上不合算的,則予以報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因毀損而減少的固定資產,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淨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科目;固定資產青理後的淨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屬於正常處理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