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批轉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
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
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意見
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3年4月23日)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全縣經濟快速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良好環境,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豫政〔2004〕50號)和《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省政府〔2011〕138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規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制度、運行模式為重點,充分發揮縣鄉政府及縣級各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和改進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理順安全管理體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機制,規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船主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構建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和考核機制,全面提升全縣鄉鎮船舶管理水平。
三、工作內容
(一)規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及有關單位個人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安全隱患的督查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檢查活動;積極主動地與縣人民政府簽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認真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船舶所有人”四級水上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集會、節假日期間,組織有關人員協助維持水上安全生產秩序;打擊取締非法渡船和私設渡口,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上級政府部門依法交辦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水上交通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加強與交通、海事、農業、旅遊、公安等部門的工作協調,密切配合,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交通運輸部門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通航水域運輸船舶、渡口載客船舶、浮橋、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和溝通協調機制,落實聯席會議制度。
4、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發證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海事部門:負責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舶法定檢驗、船舶登記和發證;組織開展船員技術培訓,負責船員考試、審驗、發證;負責水上水下施工許可,實施通航管理;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渡運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導鄉鎮開展渡口安全管理和渡口設施及渡船的維護管理;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現場監管和隱患排查工作,對於不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要及時反饋有關鄉鎮、職能部門,強化綜合治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6、旅遊部門:負責水上旅遊行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水上旅遊經營單位和經營業主的管理,特別是對華陽湖旅遊風景區和留夢河谷水上漂流等業戶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落實源頭管理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檢查、督促水上旅遊經營單位和經營業主配備合法的水上旅遊安全設施,責令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單位和業主及時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旅遊單位依照行業管理規定予以關停整頓,直至達到安全標準;教育水上旅遊經營單位和業主遵章守紀,維護水上運輸安全秩序。
7、水利部門:負責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負責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屬設施)以及系統內專門用於本行業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通航水庫大壩禁航區和管轄的封閉水域內船舶的安全管理;按規定設定和維護水庫大壩禁航設施、標誌,水庫泄洪應按規定發布通告、鳴放警報;依法履行對浮橋的監督管理職責。
8、公安部門:依法負責渡口、碼頭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協助處理突發事件,查處暴力抗法事件等相關工作。
9、發改部門:負責將水上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水上建設項目概算,將水上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災害性天氣、水文監測預警等技術職稱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0、教體部門:負責庫區水域各種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水上安全檢查。負責教育系統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中國小校落實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範措施。
11、氣象部門:負責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氣象災害防範措施,及時向政府、媒體、運輸業主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
12、旅遊風景區、公園及園林內水域遊覽船舶(含人工划船、腳踏船、水上腳踏車、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氣墊船等)及水上遊覽設施(含水上餐廳、水上飛機、水上跳傘設施、瀑布安全設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開發、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負責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現場管理人員,維持水上遊覽秩序,及時處理水上遊覽事故和糾紛,對水上遊覽設施和長度5米以下遊覽船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長度5米以上的遊覽船舶,有所有人或經營人申請,海事機構按有關規定辦理船舶登記,並對駕駛人員培訓、考試發證。
13、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者、經營者,以及涉及水上交通安全作業(活動)的責任單位(人員)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船舶、浮動設施、作業(活動)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船舶、浮動設施安全適航;負責船員及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依法加強對船舶、船員的管理,合理調度和使用船舶,確保船舶處於適航狀態。
(二)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船主自治、船員自律的鄉鎮船舶安全生產體系,健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完善交通行業船舶安全規範化管理。
1、建立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制。在有船鄉鎮建立“政府引導、部門指導、船舶主體、村社配合”的船舶自救互救機制,依託農村民兵、預備役等組織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配合,各方支持,全社會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格局。
2、健全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水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按規定進行備案,同時加強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每年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增強應對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成立由安監、交通、公安、水利、海事、旅遊、漁政、各有船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縣海事處,海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3,建立涉水部門協調機制。縣政府每一季度召開由安監、交通、水利、公安、海事、水產、旅遊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相關問題,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確保遇突發事件、抗洪搶險、險情救助等情況能夠有計畫、有步驟、有準備、迅速、及時、有效地控制水情和排除。汛期各相關部門要加大管理力度,水利、防汛、氣象等部門要及時通報水情、預報汛期險情;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監督,特別是嚴禁渡船冒險航行;交通、海事部門要靠前指揮,調度好搶險船舶。
4、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責任要有更嚴格的督查、追究機制,縣監察局要以從嚴追究事故責任人為重點,實現由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追究向發現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即行問責任的轉變。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
5、建立健全宣傳教育培訓機制。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堅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日常性安全宣傳活動。有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大力組織水上交通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活動,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素質。縣交通、安監、水利、海事等部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法律知識培訓,實行持證上崗,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不得上崗。縣安辦要每年對轄區涉水部門和鄉鎮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三)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縣安委會要每季度定期召開水上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通報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情況,分析當前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布置、督促和檢查事故防範工作。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相關工作措施,在聯合執法、應急救援、信息通報等方面保持緊密聯繫和協同行動。
2、健全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制度。縣安監局要定期對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議精神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生產機制、機構人員、經費落實、各種規章制度管理檔案、檢查整改落實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培訓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生產投入、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結案和責任追究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對鄉鎮的安全生產年終目標考核內容。有船鄉鎮對轄區水域、渡口要認真開展排查、檢查。
3、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發生。要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落實隱患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進行分類分級登記,建立檔案。隱患治理過程要先由隱患治理檢查部門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指令接收單位負責人在指令書上籤字,並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經有關部門驗收後,統一匯入隱患整改檔案備查。
4、健全水上交通監管工作檯帳制度。有船鄉鎮要按照縣地方海事處的相關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基礎工作檯帳及資料。各鄉鎮要設定專門的辦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內應懸掛“轄區水域分布圖”、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示意圖、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崗位職責和制度,轄區船舶動態情況表等。
5、健全水上交通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全社會共同關注水上交通安全的積極性。
四、工作要求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各責任單位、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職責,成立組織,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建立健全體制,完善制度,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做到依法管理,盡職盡責,綜合協調,齊抓共管,切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由於領導不重視,推諉扯皮,不認真履行水上安全監督責任,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特大事故,使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遭受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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