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始縣公路沿線規劃建設管理意見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固始縣公路沿線規劃建設管理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公路沿線規劃建設管理意見為落實市國、省道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縣公路兩側的規劃控制和建設項目的管理,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固始實際,現就縣域範圍內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公路沿線規劃控制。公路兩側嚴格實行規控制度,控制範圍內嚴禁任何項目建設。具體為:高速公路兩側各控制寬度為100米,國道、省道兩側各控制寬度為50米,縣、鄉道路二級公路兩側各控制寬度為30米,其他縣、鄉道路兩側各控制寬度為20米,城市、各建制鎮及小集鎮規劃區範圍內的交通性道路兩側寬度按城市或建制鎮總體規劃要求控制。控制線內的排水、路肩綠化工作由縣公路部門負責實施,生態廊道建設和環境整治工作由所在鄉鎮負責。
二、規範建設項目管理行為。公路沿線控制帶以外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管線、線桿、廣告塔等,必須依法辦理規劃、用地等相關手續,嚴格實行先規劃後建設的程式。所有建設項目在規劃審批前,必須按照塊狀布局,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有進出口與公路連線,由轄區鄉鎮提出初審意見後,縣鄉道路兩側建設項目由縣規劃局審批,省道以上兩側建設項目由縣規劃局負責審定後報市規劃部門審批。
三、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責任。實行屬地管理為主,縣國土、規劃、建設部門委託或授權各鄉鎮國土所和村鎮發展中心為公路沿線規劃管理的具體管理部門。今後凡越權審批,不按規劃審批或未批先建、管理不到位的,除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外,造成損失的由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承擔。對於元月15日市國、省道綜合整治會議以後(以上報市聯創辦的統計報表為準)動工新建的,由轄區鄉鎮限期拆除或組織依法予以拆除;對於拒不接受整改或拆除的,報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規劃區除外)。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在縣城鄉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村支部、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凡監管不力、出現違規建設或未批先建的,將嚴肅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