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六)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指導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9號),設立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以及“少生快富”工程、獎勵扶助政策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降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綜合協調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貫徹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擬定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統籌解決固原市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降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縣(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六)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指導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項目的實施。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計畫科技科
指導組織實施國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管理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擬訂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和計畫;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負責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四)流動人口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規範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安排建議,並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少生快富”工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負責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項目資金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固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4名。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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