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二)組織推動市直部門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進入政務大廳,實行“一廳式”集中受理和辦理。
(三)負責進入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和建設項目、政府採購招投標及其他業務的管理、協調和督查,督促政務大廳各“視窗”和派駐單位規範、高效、優質服務。
(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科
負責文字綜合、檔案收發、文書檔案、黨務人事、網路維護、信息化建設、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運行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政務大廳日常運行、監督管理;對各部門進駐市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並聯審批)、服務事項等業務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受理投訴舉報並進行協調處理或轉辦、催辦。
(三)政務公開科
負責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
人員編制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核定行政編制11名,從市政府辦公室抽編帶人劃轉。核定部門領導職數2名(1正1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