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24年(1935年)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一“川政”後,四川省實施行政督察區制度,全省共劃分為18個行政督察區,設定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和保全司令部,專員公署(簡稱專署)設行政督察專員(簡稱專員) 。
同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第十四區專署)在劍閣縣城(今劍閣縣普安鎮)正式成立,同時成立保全司令部,專員公署暨保全司令部與劍閣縣政府合署辦公。田湘藩任首任專員兼保全司令,併兼任劍閣縣政府縣長。專員公署內設秘書處和民政、財政等局。轄區為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區,轄劍閣縣、昭化縣、廣元縣、蒼溪縣、閬中縣、江油縣、彰明縣、平武縣、北川縣9縣。民國31年(1942年),增轄青川縣、旺蒼縣2縣,至此共轄11縣,至民國38年(1949年)為止 。
民國27年(1938年)12月1日起,第十四區專員不再兼任劍閣縣縣長,專署和劍閣縣政府開始分署辦公。
劍閣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37年(1948年)全國的行政督察區對應的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統一改以專署駐地命名,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稱“劍閣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49年12月15日,劍閣專署和保全司令部人員撤離劍閣遷往江油縣中壩鎮。1949年12月18日劍閣解放。
後續
1950年3月20日設立“四川省劍閣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廣元縣嘉陵鎮(今廣元市利州區嘉陵街道),屬川北行署區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改稱“四川省廣元區專員公署”;同年3月4日,廣元專區併入綿陽專區,專署被撤銷 。
組織體制
專員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直接委任。專員職責為承四川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並監督、指導轄區內各縣行政。省政府的重要命令,須經專員下達;各縣對省政府的重要呈報或請示,須經專員核轉;專員可以撤換縣長。專員兼轄區保全司令及專署駐地縣長。
職權
根據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暫行條例》規定,專員有下列職權:
督察權。對轄區內各縣地方行政有隨時考察、督促之職權;有向省政府和主管廳密報區內縣行政人員應行獎懲之職權。
興革建議權。對於區內各縣認為必須改革或創辦之事,得隨時呈報省政府及主管廳核辦。
區內縣行政會議權。有隨時召集區內各縣縣長及各局長舉行行政會議之權。
巡視權。得定期輪流巡視區內各縣工作狀況。
軍警權。有因維持治安需要節制調遣區內各縣警察、保衛團之權。
歷任專員
•田湘藩(1935年6月~)
駐地
專署成立後長期駐劍閣縣城(今劍閣縣普安鎮)。民國28年(1939年),縣城預防空襲疏散機關,專署一度遷駐城郊南禪寺(今劍閣縣南禪國小校) 。民國35年(1946年)遷治廣元縣城(今廣元市利州區嘉陵街道)。廣元縣城解放前夕的1949年12月15日,專署和保全司令部撤離到江油縣中壩鎮(今江油市中壩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