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運力動員辦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號
《四川省民用運力動員辦法》已經2005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長:張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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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民用運力動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的組織和實施四川省民用運力動員工作,保障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民用運力動員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軍區級以上單位批准的軍事訓練、演習和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徵用民用運力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擁有或者管理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民用運力動員義務。?
因履行民用運力動員義務而遭受直接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依法享有獲得補償、撫恤的權利。?
第四條民用運力動員工作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的原則。?
支持、鼓勵單位和個人建造、購買、經營平戰結合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扶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運力動員準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落實民用運力動員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防動員機構對在民用運力動員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提供重要或者急需的民用運力,在保障軍事行動中作用明顯的;?
(二)組織和開展民用運力動員活動,取得突出成績的;?
(三)堅決執行民用運力動員命令,克服困難,出色完成任務的;?
(四)勇於同干擾和破壞民用運力動員的行為作鬥爭,避免重大損失的;?
(五)在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或者加裝改造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軍事或者經濟效益顯著的。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國防動員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民用運力動員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國防動員機構的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民用運力動員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有關部門擬制、完善民用運力動員預案,並組織實施;(三)負責民用運力調查、統計、登記,建立預動員民用運力檔案和資料庫;?
(四)協助國民經濟動員機構對需要進行加裝改造的預征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進行加裝改造論證、試驗和實施;?
(五)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確定預征民用運力,負責徵用民用運力的編隊、集結、移交工作;?
(六)向本級人民政府編報年度民用運力動員經費預算,辦理徵用民用運力經費的結算與補償;?
(七)參加有關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項目的竣工驗收;?
(八)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國防動員機構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民用運力動員工作。
第三章 民用運力動員準備[HT]?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列入貫徹國防要求具體實施計畫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建設項目應當加強管理和指導,給予政策和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
第十一條設計、建造列入貫徹國防要求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設計、建造。?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年度交通工具統計、登記和審驗(核)工作,按照民用運力動員準備的要求,於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民用運力登記的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十三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對下列民用運力資料和情況分類整理,登記造冊,建立民用運力資料庫,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
(一)適航營運的客貨運輸飛機;?
(二)鐵路機車、車輛;?
(三)適航於內河上的80座以上的客船、100噸以上的貨船及滾裝船、貨櫃船、成品油船、起重船、輪渡船、救生打撈船;?
(四)30座以上的乘座車,裝載質量5噸以上的載貨車及貨櫃車、5噸以上的吊車、15噸以上的平板車,油罐容積在5m?3以上的運油車和加油車,牽引車、汽車修理工程車、救護車及特殊用途的專用汽車等。?
第十四條全省民用運力動員預案由省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軍區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預案及駐川部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使用單位提出的民用運力動員需求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報省國防動員機構批准和軍區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備案。?
市(州)、縣(市、區)民用運力動員預案由同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上級民用運力動員預案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擬訂,報同級國防動員機構批准和上一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備案。?
調整民用運力動員預案應當按照原擬訂程式和報批許可權辦理。?
第十五條民用運力動員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民用運力動員任務;?
(二)國防交通主管機構等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
(三)民用運力動員的具體程式和要求;?
(四)民用運力動員保障措施;?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會同人民武裝動員機構根據民用運力動員預案,組織和指導有關部門確定預征民用運力,並將預征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類型、數量、技術標準和對操作、保障人員的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接到通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要求做好預征民用運力的組織、技術保障等準備工作。?
第十七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民用運力使用單位對收集、掌握的民用運力資料和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對預征民用運力按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的組織形式編隊,進行必要的軍事訓練和專業技術訓練。?
參加預征民用運力訓練的人員,訓練期間的誤工補貼或者在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以及一伙食補助、往返差旅費等,依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民用運力動員實施[HT]?
第十九條戰時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依據國家主席發布的動員令實施。?
平時特殊情況下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依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決定實施。?
軍區級以上單位批准的軍事訓練、演習需要徵用民用運力的,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需要徵用民用運力的,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按民用運力動員預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軍事訓練及演習和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徵用民用運力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裝備、物資、器材等保障,鐵路、交通、民航、公安、電信、郵政等部門和機構應當為執行任務的部隊提供優先、便捷的服務。?
第二十一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上級民用運力動員要求,明確被征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類型、數量和操作,保障人員及民用運力集結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及時通知被征民用運力單位和個人。?
被征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被征民用運力按規定時限到達集結地點,並保證被征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態和操作,保障人員的技能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軍事行動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人民武裝動員機構應當會同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對集結後的民用運力進行登記編組,查驗整備情況,並進行必要的應急訓練。?
被征民用運力交付使用單位時,應當辦理交接點驗手續。?
被征民用運力交接後,其安全防護、管理使用、後勤保障和裝備維修等由使用單位負責,執行任務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被征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需要加裝改造的,由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會同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使用單位,按照民用運力動員預案確定的加裝改造方案組織實施。?
承擔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加裝改造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國防要求進行加裝改造,保證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民用運力動員實施過程中需要使用港口、碼頭、機場、車站和其他設施的,由國防交通主管機構事先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提出使用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支持,並記載使用情況,由民用運力使用單位簽認。?
第二十五條民用運力使用單位應當盡最大可能避免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損壞和相關人員的傷亡。
第五章補償與撫恤?
第二十六條民用運力動員任務完成後,民用運力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收攏民用運力,清查動員民用運力數量,統計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損失、損壞情況及操作、保障人員的傷亡情況,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並出具民用運力使用、損毀情況證明。?第二十七條加裝改造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需要並能夠恢復原有功能的,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應當在移交前會同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使用單位組織實施恢復工作。恢復工作完成並通過相應的檢驗後,應當及時移交。?
加裝改造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不影響原使用功能的,經所有者和相關部門同意後可以不實施恢復工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登記造冊,列為民用運力動員儲備。?
第二十八條擁有或者管理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因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造成下列直接財產損失,由中央財政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償:?
(一)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和港口、碼頭、機場、車站等設施的滅失、損壞、折舊;?
(二)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和港口、碼頭、機場、車站等設施的操作、保障人員的工資、津貼;?
(三)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的其他直接財產損失。?
補償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軍事訓練、演習徵用民用運力的補償費用,由民用運力使用單位按租用方式給予補償。?
第三十條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徵用民用運力的,由下達任務的人民政府根據“高於成本價、低於市場價”的原則按下列項目給予補償:?
(一)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集結、編隊、加裝改造試驗、適應性訓練及徵用期間的台班費及運輸費;?
(二)使用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的費用;?
(三)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被徵用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引起的直接損失;?
(四)徵用期間實際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用;?
(五)經省國防交通主管機構確認的應當補償的其他費用。?
補償的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擁有或者管理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憑民用運力使用單位出具的使用、損毀情況證明,向當地國防交通主管機構申報補償。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審核屬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在相關經費撥付到位之日起15日內補償給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民用運力動員義務遭受人員傷亡的,其撫恤優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
實施民用運力動員過程中發生第三人人員傷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三十三條民用運力動員經費包括動員準備費用與動員實施費用,由中央財政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負擔的動員準備經費由縣級以上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本年度民用運力動員工作任務編制預算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條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實施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在戰時及平時特殊情況下有關國防動員經費保障辦法執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安排本級政府承擔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保障經費;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徵用民用運力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民用運力動員實施費用補償的具體操作,由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對民用運力動員經費加強管理,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民用運力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逃避或者拒不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的,承擔設計、建造或者加裝改造任務的單位、個人未按照國防要求對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進行設計、建造、加裝改造的,分別按照《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軍事訓練、演習及部隊參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處置突發事件中逃避或者抗拒民用運力徵用的,由縣級以上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責令改正,公開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參照《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不及時支付民用運力動員實施費用,造成群體性事件、危害社會穩定以及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民用運力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泄露所收集、掌握的民用運力資料和情況的;?
(二)超越許可權,擅自動用民用運力的;?
(三)對被徵用民用運力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不出具民用運力使用、損毀證明,經有關主管機關指出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專款專用的規定,擅自使用民用運力動員經費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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