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二)研究體育發展 戰略,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四)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管理公共體育設施。
(五)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八)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由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