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承擔組織實施藏區學生“9+3”免費職業教育和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的職責。
(三)加強全市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工作。
(四)加強中國小校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強化學前教育管理,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加強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開展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五)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完成省里下達的藏區學生“9+3”免費職業教育任務。
(六)指導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協調普通高等教育發展。
(七)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的籌集、撥付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縣(區)貫徹執行教育財政撥款、生均經費和教師工資與學生公用經費增長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完善貧困學生資助管理體系;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
(九)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十一)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學校電化教育和技術裝備,進一步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促進校舍安全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加強中國小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出國留學人員和基礎教育系統來攀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指導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制定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教育教學情報、統計資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教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綜合管理、計畫生育、綠化、愛國衛生、制度建設、後勤保障和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辦公室工作和局直屬單位文書檔案工作;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全市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畫基建財務處
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年度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局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局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學生、教師生活用房等各類用房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編制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計畫,指導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對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管理全市教育收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教育收費標準;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四)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工作在內的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工作;參與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工作;制定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園)校歷工作;負責全市高中學籍管理和局直屬中國小學籍管理;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基礎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管理除中等職業教育以外的學校(園)德育工作;負責省、市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審批工作,指導局直屬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社會教育、親職教育和學校教育三結合工作;推動基礎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和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實施中國小班主任培訓工作。
(五)職業成人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職業教育指導性檔案;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評估標準、教育專業目錄,統籌學校專業設定工作;會同有關處室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學生資助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管理和科研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就業、擇業、創業教育及就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指導協調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及普通高等教育工作。
(六)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市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和對縣(區)、鄉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
(七)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9+3”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承擔藏區“9+3”免費教育和全市彝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相關學校做好招生、管理、教育教學、就業指導;負責學生資助工作及與“9+3”學生輸出地聯繫、溝通、協調等工作。
(八)學生資助管理處
負責管理本市各項學生資助工作,承擔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承擔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訓辦公室)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推廣及國語師資培訓檢測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管理處
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十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培訓及新黨員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和民主管理工作;組織、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宣傳工作;按照幹部管理、任免的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管理幹部隊伍;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及黨務檔案運轉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內統計報表工作。
(十三)人事師培處
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和縣(區)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各級各類骨幹教師、各類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國家、省、市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校長培訓及教研和電教技裝機構的師資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市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督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6名。
其他事項
(一)市教育局牽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學校有關工作。(二)局直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