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傷

四傷

《四傷》是我國古籍《管子》里記載的一篇文章,見於《管子》第六篇。

作品簡介

《管子》是一部記錄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派的言行事跡的書籍。大約成書於戰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時期。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餘10篇僅存目錄。

管仲(公元前723年-約公元前645年) 漢族,名夷吾,字仲,又稱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今安徽潁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 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作品賞析

四傷之一

百匿傷上威,奸吏傷官法,奸民傷俗教,賊盜傷國眾。威傷,則重在下;法傷,則貨上流;教傷,則從令者不輯;眾傷,則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則令不行;貨上流,則官徒廢;從令者不輯,則百事無功;百姓不安其居,則輕民處而重民散;輕民處、重民散,則地不辟;地不辟,則六畜不育,則國貧而用不足;國貧而用不足,則兵弱而士不厲;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官爵不審,則奸吏勝;符籍不審,則奸民勝;刑法不審,則盜賊勝。國之四經敗,人君泄見危。人君泄,則言實之士不進;言實之士不進,則國之情偽不竭於上。

【譯文】

宮庭的各種壞人傷害君主的權威,奸邪的官吏傷害國家的法制,奸民傷害風俗和教化,賊盜傷害國內的民眾。權威被傷害,君權就會往下移;法制被傷害,財貨就會通過賄賂往上流;教化被傷害,臣民就不會和睦;民眾被傷害,百姓就不得安居。君權下移,政令便無法推行;財貨上流,官德就必然敗壞;臣民不和,百事都無功效;百姓不得安居,就會造成為盜者留而務農者離散的局面。為盜者留、務農者散的結就是土地不得開闢,土地不開闢則六畜不能繁育,六畜不育則國貧而財不足,國貧而財用不足則兵弱而士氣不振,兵弱而士氣不振,則戰不能勝、守不能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國家就不會安定了。所以說,國家大法不嚴明,國君左右的壞人就得逞;官爵制度不嚴明,奸邪的官吏就得逞;符籍制度不嚴明,奸民就得逞;刑法制度不嚴明,盜賊就得逞。一國的四經:大法、官爵、符籍、刑法敗壞了,君主又不重視,危亡就會出現。這是因為人君不重視,說真話的人就不肯進言;說真話的人不進言,國家的真實情況君主就不能掌握了。

四傷之二

世主所貴者,寶也;所親者,戚也;所愛者,民也;所重者,爵祿也。亡君則不然,致所貴非寶也,致所親非戚也,致所愛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祿也。故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於親;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不為重爵祿分其威,故曰:威重於爵祿。不通此四者,則反於無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論道行理,則群臣服教,百吏嚴斷,莫敢開私焉。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踐、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故有罪者不怨上,愛賞者無貪心,則列陳之士皆輕其死而安難,以要上事,本兵之極也。

【譯文】

當代一般的君主,所重視的是珍寶,所親—近的是親戚,所珍愛的是屬民,所重惜的是爵祿。英明的君主則不是這樣。他最重視的不是珍寶,最親近的不是親戚,最珍惜的不是屬民,最看重的不是爵祿。所以,他不會為重寶損害政令,就是說“令貴於寶”;不會為親戚危害國家,就是說“社稷重於親戚”;不會為愛其屬民而違反法律,就是說“愛法高於愛人”;不會為重惜爵祿而削弱威信,就是說“威信重於爵祿”。君主如不懂得這四條,就會一無所得。所以說:治人如治水,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君主自身能按理辦事,群臣就服從政令,百官就斷事嚴明,誰也不敢徹私了。在評計功勞的時候,不能離開法令規定。寵臣、侍從、大族、權貴和大臣們,不得憑特權加功。關係遠的、地位低的、不知名的,有功也不得埋沒。這樣,犯罪受刑的人不會抱怨君上,有功受賞的人也不會滋長貪心。於是,臨陣的將士們都將不怕犧牲而赴難,以求為國立功了。這是治軍的最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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