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 長:盧成勇副書記:趙柏森
副局長:於良辰 桑溫明 閆愛玲
工作職責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制定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縣級水利規費徵收和使用及監管。(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中長期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縣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畫;制定縣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縣域內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電監督管理、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一)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對水利建設違規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方面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