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鄉鎮財政管理局

嘉禾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嘉禾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所建設;指導、督促鄉鎮財政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通知發布

根據《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發〔2010〕1號)和《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嘉發〔2010〕2號)精神,設立嘉禾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配套建立健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完善縣本級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促進社會公平。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落實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配合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和監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地方稅收的減免事項。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需要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和省會計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對各鄉鎮財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負責全縣財源建設項目規劃制定,項目的考察、融資、論證、評估、考核與實施,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加強鄉村債權債務管理,參與實施鄉村債務化解工作;具體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政策和法規,並負責徵收管理;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執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村級組織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加強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負責研究提出縣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實施鄉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制訂村級組織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指導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財政獎補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定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列印和傳送;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物資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嘉禾縣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縣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三)稅政法規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財稅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和縣財政局普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稅政、關稅政策方案和建議,承擔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負責調處涉及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海關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回覆工作。

(四)預算股。研究制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負責縣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單位)的財政經費保障和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組織實施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負責縣直單位公務用車、二類以上會議經費的集中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有關科技經費;監督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國土、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執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國土資源、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和支出的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中、省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及補助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負責廉租房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資金的管理。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情況;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的確權發證和流轉平台建設的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商務(含招商、貿促、酒管、屠宰)、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服務業、旅遊產業、承接產業轉移、外經外貿、市場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二)資產資源股(嘉禾縣清產核資辦公室、嘉禾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監督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十三)會計股(嘉禾縣會計學會)。負責管理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管理全縣會計職稱的考試、發證工作;制定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審批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依法對其實施管理監督;組織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信息管理股。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和信息技術標準、規範;負責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承擔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核心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維護;承擔區域網路、廣域網、城域網等網路平台建設、日常維護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各類伺服器、交換機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信息網站的建設、資料更新、日常維護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業務用計算機的監管維護、管理制度起草、落實以及相關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股。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六)政工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局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婦聯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1名,暫保留省財政廳下達專項事業編制36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核銷原核定給局機關的地方自定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暫保留總會計師職數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定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和其他非稅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直接徵收,組織、委託和督促縣直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減免審核和申報事項;核定縣直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審工作;負責核定縣直各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成本;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擬定縣本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及其他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以及縣本級非稅收入票據及其他財政票據的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縣直部門和單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擬定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表彰、獎勵方案;參與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和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報建收費合併徵收工作。

(二)嘉禾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嘉禾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所建設;指導、督促鄉鎮財政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強鄉村債權債務管理,參與實施鄉村債務化解工作;具體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政策和法規,並負責徵收管理;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執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村級組織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加強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負責研究提出縣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實施鄉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制訂村級組織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指導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財政獎補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三)嘉禾縣會計核算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建立健全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加強收支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負責編制和執行單位預算和財務收支計畫;組織開展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反映、檢查、分析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做好單位其他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按月向單位和有關部門編送會計報表。

(四)嘉禾縣財政國庫管理局。縣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局更名,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是: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承擔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辦理財政總決算、部門總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管理全縣財政專戶資金,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國庫集中直接支付業務,指導、監督全縣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業務;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債發行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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