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發〔2010〕1號)和《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嘉發〔2010〕2號)精神,設立嘉禾縣水務局(簡稱“縣水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的職責;

(三)加強城市供排水及污水處理管理職能;

(四)加強河道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開發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有關涉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擬訂全縣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全縣河流湖泊等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全縣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

(四)指導全縣水務工程的建設運行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務工程運行的安全和監管,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編制和負責轉報小Ⅰ型以上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批小Ⅱ型以上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程。

(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審定排污口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國家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和重大水務工程環境評價報告,並報批;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對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並依法按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並處理全縣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水務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務及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定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計財股”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保衛、辦公自動化、文明衛生、後勤接待、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局裡水電管理及費用徵收;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工作;協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務項目和資金計畫的編制、報批和審查工作;協助做好水務規費的征管、安排使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財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水務計畫執行情況及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政工股。指導全縣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與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擬訂人才規劃;指導水務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責水務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全縣水務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助做好黨建與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加掛“水政水資源股”牌子)。主要負責統一受理、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辦事服務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

(四)水利建設管理股。貫徹實施全縣水務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技術標準和概(估)算、定額標準,並擬訂有關實施細則;指導全縣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並指導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組織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的初審和報建;負責全縣水務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行業管理;管理全縣水務建設市場、監督指導市場準入、工程招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水務改革,指導全縣基層水務管理單位建設與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供水、節水灌溉及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管理與指導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水電工作。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暫保留總工程師職數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規定、調度命令;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河流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協助籌集防洪保全資金。

(二)嘉禾縣移民開發管理局。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移民工作規程、方案及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綜合編制移民安置和開發規劃,制定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負責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移民口糧補貼的發放與管理工作、移民信訪接待工作及移民有關的統計工作。

(三)嘉禾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與質量檢測、監督與仲裁工作。

(四)嘉禾縣機電排灌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設站長1名。主要負責全縣機電排灌建設的管理,指導檢查機電排灌工程的安全維護、保養,負責機電排灌節約用水和水稻灌溉實驗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

(五)嘉禾縣農村電氣化管理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設站長1名。主要負責組織、指導水務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擬定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

(六)嘉禾縣水土保持監督局。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設局長1名。主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研究擬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七)嘉禾縣水利建設管理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設站長1名。主要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基建工程質量檢測、監督、仲裁工作;負責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和技術指導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節水灌溉、城鎮供水、農村飲水工作和泵站排澇的工程技術工作;擬定全縣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指導全縣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水價改革;指導全縣基層水管單位建設。

(八)嘉禾縣電力管理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設主任1名。負責協調小水電電網調度,電網內發、供、用電關係;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地方電力安全生產和年度考核工作;編制小水電電力生產年度計畫;協助管理地方電力價格。

(九)嘉禾縣水政監察大隊。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主要負責水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縣、鄉(鎮)間水事糾紛;協調處理重大水事違法事件;承辦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務局行政審批的管理工作。

(十)嘉禾縣水利水電綜合服務中心。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全縣水務後勤服務工作,指導水務綜合經營,發展水務經濟。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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