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省委辦發[2004]27號)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4]41號)精神,組建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同時加掛嘉峪關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一、職能調整
在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增加如下職能:
(一)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二)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三)原市衛生部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四)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前培訓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大檢查和專項安全生產督察;負責對全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市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和統計報告工作;負責本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辦公室會議,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擬定及審核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企業的審查和經營許可證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五)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或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考前培訓和註冊管理工作。
(八)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依法定期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後勤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和議案、建議、提案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科(加掛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牌子)
負責本市商貿、建築、交通、水利、農林、旅遊、化工、醫藥、機械、冶金、輕紡、建材、電力等行業隸屬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三同時”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的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危險化學品統計建檔工作,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辦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批覆工作。
(三)安全生產管理科
負責本市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已明確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認證工作;負責本市安全生產信息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傷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承辦全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生產月”活動,承辦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召開安委會辦公室聯絡員會議;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定期舉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8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1名(兼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科級幹部職數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環保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由上述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執行。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運輸通行證的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察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擬定本市煙花爆竹企業規劃、產業政策,貫徹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貫徹職業衛生行政法規、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