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項目名稱 道路上進行有關活動批准手續
受理單位 嘉定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
受理視窗 辦證大廳2樓10-1路政管理視窗
聯繫電話 69989124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收費依據 無
承諾時限
區(縣)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隊在申辦單位手續齊全的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並上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在申辦單位手續齊全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
法定時限 無
申請條件
申辦方向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辦理程式
先向活動地點所屬的區(縣)交警支(大)隊提出申請,由交警支(大)隊作出初審意見後,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辦理。
所需材料
提供市人民政府有關批文,並提供活動時間、活動期間占用道路的地點和面積;交通組織方案;涉及公交的,應有公交部門的相關意見;以及道路主管部門的意見等。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