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制定旅遊跨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跟蹤區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導向性建議;研究制定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新興旅遊業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資訊和旅遊集散中心等各類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制定本區旅遊形象宣傳計畫,重點推介本區大型旅遊活動和旅遊產品;組織、指導和協調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節慶和會展等有關活動;指導本區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六)組織、指導、協調、促進涉及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及本市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指導旅遊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和運營;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區域間旅遊信息互通,向公眾發布相關旅遊信息;協同開展假日旅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旅遊電子商務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
(八)組織對本區的旅遊資源進行普查、評估,建立旅遊資源檔案,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管理和開發指導工作;參與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工作。
(十一)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等旅遊行業組織加強自律管理。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行政複議事務辦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嘉定區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檔案收發、會務籌辦等工作,協調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落實機關後勤保障;承擔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協助做好黨組、黨支部日常工作,協調開展政治理論教育;負責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統戰、工青婦等工作。
(二)旅遊管理科
職責:負責全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區(點)等旅遊行業管理、旅遊企業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和假日旅遊統計等工作;負責旅遊質量投訴處理,指導旅遊企業安全生產,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導遊管理;指導旅遊企業開展旅遊行業有關標準化建設、評定和提升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節能減排、創建綠色飯店等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三)旅遊發展科
職責: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和計畫,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訂旅遊宣傳推廣計畫,開展旅遊宣傳推廣、旅遊品牌培育和城市形象宣傳,指導、協調旅遊企業開展市場促銷;組織、指導和協調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節慶和會展等有關活動;負責旅遊資源整合,協調、指導旅遊企業、旅遊產品、旅遊紀念品和市場開發;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和運營;開展區域旅遊合作與交流,實施旅遊對口支援。
地理位置
地址: 嘉定區德富路1288號嘉定國資大廈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