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和全縣的實際,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及審計工作重點,負責實施行業、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市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三)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縣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本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建設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5、對縣級國有事業組織、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對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8、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9、辦理黨委、政府交辦事項;
10、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及有關工作。抓好審計信息化建設、規範審計機關區域網路管理。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柳明根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及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 董園來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績效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髮根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財政審計、行政審計、金融審計、事業審計、企業審計工作。分管行財金融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文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務工作以及紀檢、監察、黨支部工作。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楊 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局法規工作,分管法規科。
正科級巡視員 戴國忠
協助做好黨務工作以及紀檢、監察、黨支部工作。
內設機構
嘉善縣審計局內設辦公室、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企業事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等6個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檢查審計項目的執行情況,彙編統計報表;負責局機關計算機開發套用、日常維護和管理;劃分局機關的審計範圍,協調各業務處的審計事項;承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項事務;管理監督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草擬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業務培訓;檢查審計項目的質量情況。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訂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人民政府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縣屬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企業事業審計科
負責縣政府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以及縣經濟貿易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入的重點項目資金來源、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縣級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嘉善縣政府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政府投入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對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投資項目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