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均安

喬均安,1954年9月11日出生,原任鄭州銀行副行長,曾擔任原鄭州市商業銀行副行長。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7年9月22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同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7年11月15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同日被鄭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人物經歷

2012年9月至11月,喬均安在擔任鄭州銀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郝某1實際控制的河南縱橫園林有限公司在鄭州銀行貸款提供幫助,收受郝某1給予的河南縱橫園林有限公司5%的股份,價值105.8萬元,喬均安安排張玉玲代為持有。

2012年11月至12月份,喬均安向郝某1索要36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

判決書顯示,張玉玲曾在喬均安家做過保姆 。而縱橫生態公告顯示,張玉玲亦是公司主要股東之一。

2015年12月,張玉玲將代持的75.8萬元轉讓給股東郝某2,剩餘的30萬元股份張玉玲繼續代持,2016年6月,河南縱橫園林有限公司將張玉玲代持的30萬元股份,變更為持股30萬股,持股比例0.5%,持股數量對應淨資產75.913342萬元。

2007年至2016年,喬均安在先後擔任原鄭州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鄭州銀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某控制的公司在鄭州銀行貸款提供幫助,並以其妻子李建華名義多次向呂某借款900餘萬元,後再次向呂某借款時,呂某提出以從公司借款並向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放貸的方式,使喬均安吃息差,後喬均安以此形式向呂某索要2394.6667萬元,用於歸還之前向呂某的借款及償還個人借款、家庭消費等。

2017年9月,喬均安聽說郝某1被檢察機關調查後,將2394.6667萬元退還。

人物事件

2018年10月22日,新京報記者獲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原鄭州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喬均安案一審宣判,多家河南知名企業捲入,其中包括縱橫生態實控人、董事長郝佳佳。

被告人喬均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122.0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決如下:被告人喬均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喬均安已退還的涉案贓款2394.6667萬元及涉事方張玉玲代喬均安持有的價值75.913342元的股份,依法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豐田賽納商務車及所退贓款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