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區人法院

商洛市商州區人法院位於陝西東南部、秦嶺東南麓的丹江上游,是商洛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所在地。擔負著商州區2672平方公里,54萬人口的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

1、法院基本情況。

商洛市商州區人法院位於陝西東南部、秦嶺東南麓的丹江上游,是商洛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所在地。擔負著商州區2672平方公里,54萬人口的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全院幹警98人,內設六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三室(辦公室、監察室、信訪接待室),一科(政工科),兩隊(法警大隊、車隊),一組(紀檢組)。有六個基層人民法庭(大荊法庭、黑龍口法庭、楊峪河法庭、沙河子法庭、夜村法庭、商塬法庭)。 1949年7月商洛解放後,商縣人民政府成立,設司法科、行使審判權,1950年9月成立商縣人民法院,改革開放後,撤銷商縣行政建制,設立商州市行政建制,改商縣人民法院為商州市人民法院。2002年元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商洛地區行政公署建制,設立商洛市人民政府,商州市撤市改區,商州市人民法院改名為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 建院50餘年來,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商州區人民法院工作穩步發展,為地方建設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全院幹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正司法,一心為心”為宗旨,以維護穩定為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化解矛盾糾紛為紐帶,通過抓班子,帶隊伍;抓廉潔、保公正;抓培訓、強素質;抓管理、整作風;抓審判、促發展;抓教育、樹形象;推動了隊伍建設、法院改革和審判工作的長足發展,法院各項工作出現了嶄新局面。

2、現任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及其分工

院長、黨組書記曹建斌,男,生於1970年4月10日,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法律碩士學位,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 副院長、黨組成員萬長森,男,生於1962年4月24日,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四級高級法官,分管黨建、辦公室(車隊、審判法庭建設)、政工科、法警大隊、工會。 副院長、黨組成員雷宏偉,男,生於1965年4月2日,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一級法官,分管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 副院長、黨組成員李振翔,男,生於1965年10月25日,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一級法官,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各人民法庭、立案庭(信訪接待室)。 副院長、黨組成員薛紅煒,男,生於1967年2月16日,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一級法官,分管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局、聯鄉包扶工作。

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本院機關的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起草法院工作報告、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和工作簡報;負責法院宣傳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負責組織本院外出或院內的集會、公務活動及文化娛樂活動;負責院務會、幹警會會務工作;負責各種會議通知、會務、財務、訴訟費收繳;協調、督辦、文秘、檔案、文印、機要、通信、保密、槍械、保衛、衛生、車輛、基建、辦公設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的辦理及其聯絡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的人事組織工作;管理本院編制和人事檔案;辦理本院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具體工作;負責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學歷培訓工作和全院的政治業務學習;負責黨建、黨務工作;負責黨組會議記錄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晉升、獎勵工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評定審核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工資、福利晉升、調整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院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管理、落實、考核工作;負責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和本院的計生、婦聯工作。
(三)立案庭(書記員管理室)
負責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工作;負責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和審限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有關信息反饋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抓好少年法庭建設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基層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積極配合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審判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積極探索審判方式改革經驗,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由本院管轄的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法人、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案件;審判著作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申請破產案件及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理本院管轄的各類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八)審判監督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審判監督、再審工作;負責做好各類申訴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負責本院案件的評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執行局(內設兩個執行庭)
1、執行一庭:負責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執行工作。
2、執行二庭:負責對全院執行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協調、請示、委託執行及其它工作。
(十)法警大隊
搞好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法警的教育培訓;提起和協助辦理法警任免、警銜晉升、工資待遇等事項;負責送達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任務和提解、押送、看管人犯、警衛本院法庭,維護審判程式;執行死刑及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搞好執行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監督、檢查本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控告、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辦理全院的重大案件評查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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