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貿易條件的套用
與 基期相比,如果某一時期一國的商品 貿易條件指數大於100(即比基期為高),說明出口商品價格比進口商品價格相對上漲( 出口價格上漲,進口價格下跌或不變,或上漲幅度低於出口價格;出口價格不變,進口價格下跌;出口價格下跌,但進口價格下跌幅度大於出口價格),表明每出口一單位商品能換回比原來更多的進口商品。對該國來說,貿易條件有利, 貿易利益增大。反之,如果商品貿易條件小於100(即比 基期為低),則表明出口價格相對低於進口價格,意味著出口同樣數量的商品,只能換回比原來更少的商品,貿易條件處於不利地位。商品貿易條件不僅可以從一國(地區)的角度來研究,還可以從貿易集團或整個世界範圍進行考察。
貿易條件是衡量一國(地區) 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一種重要指標。從出口商品和進口商品價格( 價格指數)的變動上,可以看出對 國民經濟是否有利;也可用它反映 南北關係中 不等價交換的價格 剪刀差關係。貿易條件主要由 技術進步狀況所決定。在 世界經濟中,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程度不同,使各個國家生產技術水平、 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產生差異。長期以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高價出售工業製成品,壓低 開發中國家出口的 初級產品價格,工業製成品與初級產品的 交換比價一直有利於 已開發國家,而開發中國家則處於受剝削地位。
商品貿易條件並不是表示 貿易利益的絕對量(這是不能計算的),而是表示同 基期相比,貿易利益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即表明貿易利益的變動情況。在比較期內,不可把出口商品和進口商品發生變化(如以前的進口商品變為出口商品)的內容包括進去。所以,這種指標的有效性只限於不發生進出口 商品結構變動的一定時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