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二)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三)擬訂全市農村貧困人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扶貧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扶貧開發重點縣、鄉、村的建議。
(四)參與擬訂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跨區域項目和專項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發布扶貧開發項目建設指南、審核批覆年度扶貧開發項目計畫並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
(六)負責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
(七)指導全市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小額信貸扶貧和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科技扶貧工作。協調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負責全市扶貧開發技術、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開發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組織外資扶貧項目的論證申報,指導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參與開展扶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人事科
基礎項目建設科
科技開發和產業化扶貧科
統計評價和外資扶貧科(社會扶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