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唐臨性寬仁,多恕。
嘗欲弔喪,令家僮歸取白衫,僮乃誤持餘衣,懼未敢進。
臨察之,謂曰:“今日氣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
又令煮藥,不精,潛覺其故,乃謂曰:“今日陰晦,不宜服藥,可棄之。”
終不揚其過也。
陽城嘗絕糧,遣奴求米。
奴以米易酒,醉臥於路。
城迎之,奴未醒,乃負以歸。
及奴覺,謝罪。
城曰:“寒而飲,何害也!”
譯文
唐臨性情寬容仁慈,很寬容。
有一次準備去弔喪,讓童僕回家去拿白衣服,童子拿錯了衣服,害怕得不敢進來。
唐臨知道以後,對他說:“今天氣不順,不適合悲傷哭泣,我剛才讓你去拿白衣衫,就不要去了。”
又曾經命人煮藥,那人煮壞了。唐臨暗地知道了原因,對他說:"今天天氣陰暗不適合吃藥,應該把藥扔掉。"
最後都沒有追究他的過失。
陽城曾經斷糧,派遣奴去求米。
奴用米換酒,喝得醉在路上。
陽城去接他,他還沒醒,就把他背回家。
後來奴睡醒了,向陽城謝罪。
陽城說:“天寒冷喝酒,沒有什麼不好的!”
注釋
1.寬:寬厚。
2.仁:仁慈。
3.恕:寬容,寬恕。
4.常:(嘗)曾經
5.弔喪:哀悼死者
6.令:讓
7.童:僕人
8.余:別的
9.乃:卻
10.未:不敢
11.宜:適宜
12.向:先前
13.且:暫且
14.止:停止
15.取:拿
16.精:好
17.潛:暗暗地
18.晦:暗
19.揚:張揚
20. 絕:斷絕。
21.遣:派遣
22.負:背
23. 覺:睡醒
啟示
1.無論唐臨還是陽城,他們對待僮婢時,不因其地位低而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對其呼來喝去,他們的寬容態度讓人敬服;
2.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寬容也應有針對性並且適度,畢竟寬容是作用於雙方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如果能夠起到緩和與教誨的效果固然好,否則不分情況,放縱尺度,將寬容變為縱容,就會扭曲了寬容的真正含義
出處
選自 馮夢龍 《古今譚概》
唐臨個人事跡——唐臨傳
原文唐臨,京兆長安人,周內史瑾孫也。其先自北海徙關中。伯父令則,開皇末為左庶子,坐諂事太子勇誅死。臨少與兄皎俱有令名。……,出為萬泉丞。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臨曰:"明公若有所疑,臨請自當其罪。"令因請假,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與之約,令歸系所。囚等皆感恩貸,至時畢集詣獄,臨因是知名。
再遷侍御史,奉使嶺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餘人。累轉黃門侍郎,加銀青光祿大夫。儉薄寡慾,不治第宅,服用簡素,寬於待物。嘗欲弔喪,令家童自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余衣,懼未敢進。臨察知之,使召謂曰:"今日氣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嘗令人煮藥,失制。潛知其故,謂曰:"陰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竟不揚言其過,其寬恕如此。
高宗即位,檢校吏部侍郎。其年,遷大理卿。高宗嘗問臨在獄繫囚之數,臨對詔稱旨。帝喜曰:"朕昔在東宮,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職,以疇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為國之要,在於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高宗又嘗親錄死囚,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囚曰:"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帝嘆息良久曰:"為獄者不當如此耶!"
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尋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復歷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坐事,貶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節選自《舊唐書.唐臨傳》 )
唐臨是京兆長安人,周內史唐謹的孫子。他的先人從北海遷徙到關中。他的伯父唐令則,在開皇末年擔任左庶子,因諂媚,曲意迎合太子李勇獲罪而被殺。唐臨年青時與兄唐皎都有很好的名聲,出任萬泉縣丞。萬泉縣有輕罪囚犯十幾人,恰逢春末下了及時雨,唐臨稟告縣令請求放出他們,縣令不允許。唐臨說:“您如果有所疑慮,我自己承受這個罪責。”縣令因而請求他暫代縣令,唐臨主持政事,召集囚犯全讓他們回家耕種,和他們約定,讓他們按時回到關押的地方。囚犯們都感激寬恕恩惠,到約定時間全都聚集到監獄,唐監因此知名。
兩次提升侍御史,奉使命到嶺外。追究交州刺史李道彥等處置的申訴冤案關押的三千多人。多次調任黃門郎。再封給他銀青光祿大夫。他生活節儉少私慾,不建第宅,衣服用品很簡樸,在待人上很寬容。一次,他曾想要哀悼喪事,讓家僕自己回家取白衫,家僕誤拿了別的衣服,害怕不敢拿出來,唐臨觀察了解了此事,讓人叫來他說道:“今日感覺呼吸不順,不適合哀悼哭泣,先前讓你取白衫,暫且不取了。”又一次,他曾讓人煮藥加工上出了錯,他暗中了解了那個原故,對那人說:“天氣陰不晴,我不適合吃藥,那就扔了它吧。”終究沒有宣揚那個人的過失,他能如此寬恕。
唐高宗即位,唐臨任檢校吏部侍郎。那年,升為大理卿。高宗曾向唐臨詢問在監獄關押的犯人數,唐臨回答皇帝問話符合皇帝意思。皇帝高興地說:“我曾經做太子時,你就侍奉我,我現在做皇帝,你又擔任侍奉的職位,憑昔日的忠誠,所以我又授予你如此重任。治國重要的事在於刑法,執法很緊過嚴就傷害人,執法過寬就使懲罰犯罪失誤 ,務必讓執法公正不偏,符合我的心意啊。”高宗又曾親自審查死刑囚犯罪狀,以前大理卿所判處的犯人叫冤說屈,唐臨判處的犯人唯獨不說話。皇帝奇怪問這個情況,囚犯說:“罪行確實是自己犯的,唐大理卿判處的刑罰,已經不感冤屈,不是濫用刑罰,這是我沒有想法的原因。”皇帝感嘆很久說:“審理案件的官員不應當如此嗎?”
永徽元年,唐臨任御史大夫。第二年,不久升任刑部尚書,再封給他金紫光祿大夫,又擔任過兵部、度支、吏部尚書。顯宗四年,因犯罪貶為潮州刺史,死在他的任職上,終年六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