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以下簡稱市長獎)是由市政府設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
評選原則、範圍和條件
第三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崇尚科學、鼓勵創新、激勵創造的原則。
第四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範圍為全市在校中小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學生),以及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傑出表現的18周歲以下社會青少年。
第五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參評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評者要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和優良道德品質;身心健康,成績優秀,熱愛科學,對科學探索具有濃厚興趣,踴躍參加科技實踐活動,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
(二)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1、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個人或項目小組的主要成員。
2、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科協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個人或項目小組的主要成員。
3、被授予國內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並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項目小組的主要成員。
4、在其他國際性、全國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中獲獎,經三名科技專家推薦,經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機構認定可以參評的個人或項目小組的主要成員。
(三)參評獎項的獲獎時間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評選工作的組織
第六條 成立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統籌協調全市的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科協主席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分管領導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團市委有關部(處)室的負責人組成。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組建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獎勵委員會由一名副主任兼任評審委員會主任。評審委員會由熟悉此項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
第八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推薦工作由各縣(市)區科協會同教育局、科技局、團委等部門組織;唐山市直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中國小校以學校為單位組織推薦。
第九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確定為候選人,報經獎勵委員會同意後,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候選人進行評審,按得票數的高低順序,確定獲獎人選。獎勵委員會對獲獎人選覆核後,報市政府主管市長進行審批。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在市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如無異議,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十一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 凡在評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終止其繼續參評資格;騙取榮譽的,取銷所獲榮譽,追回獎金,並予以通報批評。
獎項和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每年度評選表彰一次。每屆設市長獎6人,其中高中組(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3人,國中組2人,國小組1人。設提名獎4人,其中高中組(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2人,國中組1人,國小組1人。市長獎和提名獎均包括適齡社會青少年。條件不足、沒有合適人選可出現空缺。
第十四條 市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和獎勵,市長獎獲得者每人頒發由市長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金1萬元,提名獎獲得者每人頒發由市長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金5000元。
第十五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及提名獎獲得者的輔導教師(每屆不超過10人),由市政府授予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稱號,並且每人頒發由市長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金2000元。
附 則
第十六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自市政府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此前公布的辦法與此不一致的,以此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工作細則》由獎勵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本評選辦法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