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員工意外險是意外險的一種,是企業給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也屬於意外傷害保險。員工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保障項目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 意外險
全部給付。
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最高以死亡給付為限。
醫療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住院津貼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賠付金額
賠付金額舉例
意外身故、燒傷及殘疾保險金 10萬元
特定意外雙倍給付 10萬元
意外傷害醫藥補償 1萬元
每日住院給付 50元
每日重病監護給付 50元
住院費用補償 5000元
手術費補償 5000元說明,這是某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的套餐,其中:
意外身故、燒傷及殘疾保險金——主險,如果意外身故,獲得全額10萬元賠償;如果燒傷及殘疾,根據嚴重程度按比例賠償;
特定意外雙倍給付——附險,要在主險的基礎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殘疾,在主險給付的基礎上賠付相同的數額;
意外傷害醫藥補償——附險,要在主險的基礎上投保,保額與主險金額相關。對意外傷害導致的醫藥費予以報銷,報銷額度不得超過該附加險的保險金額;
每日住院給付、每日重病監護給付——附險,要在主險的基礎上投保。住院期間可以給予的經濟補償。
住院費用補償——附險,要在主險的基礎上投保。對住院費用予以報銷,報銷額度不得超過該附加險的保險金額;
手術費補償——附險,要在主險的基礎上投保。對手術費用予以報銷,報銷額度不得超過該附加險的保險金額;(註明:不同保險公司有各自的規定)很多公司都會做一些套餐供大家選擇,有基本套餐,也有保障全面的套餐。
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的旅行中不幸發生了意外死亡,保險公司將賠償意外死亡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造成殘疾,保險公司將根據“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上的賠償比例賠償意外殘疾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發生意外醫療費用,如果此款保險包含了意外傷害醫療費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將向按條款約定賠償相應的醫療保險金。 具體的賠償金額,以保險單條款中的約定為準。
投保方式
一、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櫃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後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二、消費者還可以線上投保,例如中國平安等,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和付費,保險公司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電子信箱或簡訊傳送給客戶,保險生效。
三、消費者可以聯繫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四、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戶提供投保信息並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後,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列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投保注意事項
首先,應通過正規途徑尋找誠信的銷售人員,可以選擇一家有良好口碑的保險公司,登錄官方網站或者直接撥打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請對方為您推薦一名優秀的銷售人員;有不少保險公司還推出了網上投保意外險的服務,更加便捷;
第二,與銷售人員充分溝通,告訴他此次旅程的目的地、所需時間、交通方式、參加人數和年齡,請他/她推薦一個適合的保險計畫。
從意外險的價格上看,各家保險公司的差別不大,如果某個產品特別便宜,一定要向銷售人員仔細詢問保障範圍,交通工具、保障區域是否有限制?比如某些旅遊意外險對最高保障金額和投保年齡有特別限制。再比如,很多人都以為買了意外險,就以為出了門開始旅行,就得到了保障,實際上,有些產品保障範圍並不包括居住地。
保險契約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攻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六、七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本保險契約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投保人應該按照契約約定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屬檔案。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